您好,12月25发出货就确认收入
2022年2月10日A公司签订合同向客户销售商品,商品不含税价20万元,增值税率13%A公司已发出商品并确认收入开出专票,2022年2月12日客户收到商品发现有瑕疵于是要求给予5%销售折让,A公司同意折让,则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公司2020年12月25日销售一批货物,向客户提供1个月的免费试用期,合同约定免费试用期结束前客户可以随时退货无需付款,A公司于12月31日确认收入,营业收入违反的认定为()。A发生B分类C截止D完整性
应收账款的核算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1日销售A商品500件给乙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0元(不含增值税),A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2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当日A商品发出,客户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基于对7公司的了解,预计客户20日内付款的概率为90%20天后付款的概率为10%。2021年9月18日,收到客户货款。(1)9月1日,确认收入:
要求:根据下列资料,编制A公司从2*17年1月1日与购入债券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1)A公司于2*17年1月2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于2*16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该债券4年期、票面年利率为4%、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A公司购入债券的面值为100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992.77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20万元。 (2)2*17年1月5日,A公司收到所购入债券利息40万元; (3)经测算,A公司购入债券实际利率为5%。2*17年12月31日,公司确认第一年债券利息收益。 (4)2*18年1月5日,A公司收到2*17年债券利息40万元; (5)2*18年12月31日,A公司确认第二年债券利息收益。 (6)2*19年1月5日,A公司收到2*18年债券利息40万元; (7)2*19年12月31日,A公司确认第三年债券利息收益。 (8)2*20年1月1日,A公司收回债券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
请问一下,客户和公司签订了月结。每次月15日内付款。 2月20日给客户发货 2万,2月25日给客户发货 1万,2月27日 给客户发1.5万。这个在2月怎么做账?
老师你好,可以解释一下画起来的这句话什么意思吗,没太懂,
2×21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672万元从非关联公司购入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取得对乙公司的有重大影响,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30除一项Q存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25万元以外,其他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本次投资前,甲公司不持有乙公司股份且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编制取的长投时的入账分录? 主要问题想问,初始入账时的比一比,需不需要考虑条件中的:除一项Q存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25万元。 如672 VS(1030+25)×20%=211
公司的法人,不在公司开工资,他的个税用在这个公司报吗
小规模纳税人是服务型企业,税种核定里有服务类的项目,但不是生活服务,开具了生活服务类的发票,但未进行税务核定,并申报和缴纳了增值税,这应该怎么办,税务核定能补办嘛
老师好,我们有一个推广服务。为了这个推广服务而发生的,咖啡费用,餐费,水果费和展会的鲜花费,这些费用都直接计成本吗?餐费和鲜花费如果有专票的话能抵扣吗?
个体工商户有开具专票,每期税局帮忙自动申报的,现因为这季度有开了专票,让重新更正。现在更正,填了专票金额,为什么一直不显示应纳税金呢?
董孝彬老师:报喜!我今天录5月的凭证跟审核凭证,出报表,出准备报税的资料。然后把5月的凭证,报表,报税资料都全部打印了出来。一气呵成!耗时2小时。从一开始老是卡顿,不断的提问。到今天,自己录凭证,审核凭证,复核凭证都是自己来。全程没有问过任何人。把错了几笔分录标记了下来,自己复复盘。以下是我做的资料,我发现这个方法好好,适合我,这样子我就知道每个月做完账,出报表后,怎样报税了。资料清晰明了。不会像以前老是会有遗漏。太好了!
老师,你好。请问公司清税注销转入营业外收入的其他应付款需要交增值税吗?谢谢
怎么下载表格软件,表格公式
老师,制造业每个月缴纳社保,我计提时,是把所有的管理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各种加起来然后做到借管理费用~社保 还是说总金额怎么按人头或者工资金额分配?
不是1月2日吗
这个合同上面有约定吗,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发出货的时间
摘要:预付定金20%,到货后收到发票15日内支付80%余款
可以按开具发票的日期确认收入吗?
你这种时间相隔近,开了发票确认收入就可以,没影响,如果相隔太远,就要按发出货先做无票收入
A公司按出货日期确认收入,利润超过300,超过小微企业的标准,按开具发票日期确认收入,适合小微企业标准,这种情况按什么日期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或实际业务模式中,对收入确认有特殊的约定,比如以开具发票日期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那么应遵循合同约定。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要有明确的合同条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