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老师请教一下,一般纳税人劳务公司的差额征税是怎么差额征税

2025-03-11 20:3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3-11 20:41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11 20:41

劳务公司当月为派遣员工支付工资80万元,支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20万元,那么可扣除金额就是100万元。
税销售额=105万元-100万元=5万元。
计算税额:将应纳税销售额乘以规定的征收率(5%),即可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接上例,应缴纳的增值税额=5万元×5%=0.25万元。

头像
快账用户2626 追问 2025-03-11 20:42

那社保就不用入账了多吧

头像
快账用户2626 追问 2025-03-11 20:43

工资还需要申报个税是吧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11 20:45

是的, 这个还是要申报的

头像
快账用户2626 追问 2025-03-11 20:46

那入账的收入还是没有减去成本的票面收入是吗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11 20:48

这个是按差额,用收入减去成本

头像
快账用户2626 追问 2025-03-11 21:37

那工资就不用做账了是吧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11 22:15

工资计到成本里面,只是说交税,是按差额

头像
快账用户2626 追问 2025-03-11 22:42

那再算一次成本岂不是算重了

头像
快账用户2626 追问 2025-03-11 22:43

差额开票的时候不是算过了吗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11 22:47

借:应收账款 11,300(全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按照全额征收时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按照全额征收时的销项税额)
同时,需要将成本中的可扣除部分进行剥离: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全额征收时的成本)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差额征税时的成本,即8,000×(1-25%))
应付账款等 2,000(代表可扣除的部分,如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等)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5-03-11
同学你好 可以差额纳税也可以全额纳税
2023-02-21
您好。就是扣除成本后的收入计算税款。
2022-10-21
同学您好,是的,是这样的
2022-03-18
你好, 例子A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x。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75万元、支付五险一金21万,共计96万元。A公司选择差额征收。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619.05① 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914,285.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5,714.29②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7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000.00
2020-10-12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