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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招用贫困户人员及退伍军人各有什么税收优惠吖

2025-03-12 20:1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3-12 20:18

公司招用贫困户人员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照实际支付给贫困人员的工资总额的50%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例如,某企业招用了1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支付工资总额为100万元,那么可在企业所得税前额外扣除50万元,从而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社会保险费优惠:企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企业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优惠: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如果其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并销售的产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内的,可以按照销售收入的10%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企业就业后,个人所得税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如果贫困户的月收入不超过3500元,其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5%的税率计算;如果月收入超过3500元但不超过5000元,其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10%的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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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12 20:19

公司招用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

定额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个体工商户经营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每年可享受一定限额的税收扣减优惠,限额标准同样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20%。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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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695 追问 2025-03-12 20:21

24年未做备案,现在补做备案还能倒回去修改24年的增值税及所得税并申请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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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12 20:30

这个只能抵当年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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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用贫困户人员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照实际支付给贫困人员的工资总额的50%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例如,某企业招用了1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支付工资总额为100万元,那么可在企业所得税前额外扣除50万元,从而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社会保险费优惠:企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企业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优惠: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如果其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并销售的产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内的,可以按照销售收入的10%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企业就业后,个人所得税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如果贫困户的月收入不超过3500元,其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5%的税率计算;如果月收入超过3500元但不超过5000元,其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10%的税率计算。
2025-03-12
您好 参考这个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3)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4)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税收规定免征所得税。
2020-11-11
一、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抵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政策相比,此次优惠政策限额有提供,限额由8000元调整为12000元。 【享受条件】 1. 办理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留存资料】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抵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2021-01-27
你好 一、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改为营改增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二、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为营改增的增值税,以下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营业税(营改增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统称流转税及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流转税及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
2022-02-1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201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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