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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我国境内的一家上市公司,其在某年度发生如下交易事项,资料一: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一:租赁标的物:管理用大型设备。二: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甲公司生产车间之日。三:租赁期:不可撤销租赁期三年。四:每年租赁付款额200万元,年末支付。五:租赁内含利率为6%。六:甲公司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资料二:甲公司某年度全年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除上述资料一以外,不存在会计税法差异,税法对于上述承租业务按照直线法进行税前扣除。请问老师这道题最后计算的有关应交所得税的金额是多少,按照所得税=当期所得税+递延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我计算的答案应该是297.43,但答案是302.97

2025-03-13 22: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3-13 23:59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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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14 08:15

本题需先计算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入账金额,进而确定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的差异,再计算递延所得税和应交所得税。以下是具体步骤: 计算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每年租赁付款额为200万元,租赁期3年,租赁内含利率为6\%。根据年金现值公式,租赁负债初始入账金额=200\times(P/A,6\%,3)=200\times2.6730 = 534.6(万元),使用权资产入账金额也为534.6万元。 确定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 - 会计上,甲公司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额=534.6\div3 = 178.2万元。 - 税法上,按照直线法进行税前扣除,每年扣除额=(200\times3)\div3 = 200万元。 计算递延所得税 每年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金额为200 - 178.2 = 21.8万元。所得税税率假设为25\%,则每年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1.8\times25\% = 5.45万元。 计算应交所得税 甲公司全年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由于税法折旧比会计折旧多21.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200 - 21.8 = 1178.2万元,应交所得税=1178.2\times25\% = 294.55万元。 本题中没有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相关事项,所以不涉及这些项目。最终答案是应交所得税金额为294.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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