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3月份的时候零申报。在4月份的时候填3月份发下去的工资 个税不一致的情况下,下一个月再调整就行。发放的次月申报个税。 本月申报的是上一个月发下去的,上一个月没有发就是0。

一月份银行实发的2021年11月/12月的工资,然后,3月份发的1/2月工资,工资表如果按11/12月1月/2月/的话个税申报系统月份又对不上了,这账怎么调?
老师请问,员工11月入职,12月发工资,1月份报税,实际1月报的是11月工资的税吧,那社保当月当月,1月份开始交社保,社保系统扣了费,个税是不是3月才申报填写专项扣除社保费用
1月份工资3月份才发,3月份个税怎么报?社保费用扣过的交了的,收入总不能填0吧?这种情况咋报?延迟发工资,还是差几天无所谓?
1月份工资3月份初才发的个税也是算好的,3月份个税怎么报?1月工资对应的社保费用单位是交了的,收入总不能填0吧?这种情况咋报?收入填社保的工资还是?那这样个税就对不上了呀,如果正常按工资表1月份的报行不行,按理说1月工资3月发就得4月份申报,个税系统咋处理好呢?
请教大家个问题,比如1月的工资,3月份才发放,社保是正常缴纳的,你们3月个税怎么报的?收入0还是填专项,收入和社保持平,还是直接按1月的工资表报了。实操这几种情况都有,谢谢
老师,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5年的账是代理记账公司做的,做的比较乱,我不打算用代理记账做的账,我打算自己从头做,但是在12月底前出不来数据,所以现在我把收入弄对,保证增值税是对的,其他的数据就先代理记账会计按她的数据申报第四季度的税费,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把正确的数据填进去,这样的话,我自己做的25年的报表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数据是一致的,但是我的报表和25年代理记账做的申报税费填的的每个季度的报表不一样,这样没关系吧?
怎么区分纯劳务分包 和工程服务
一人有限公司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吗
老师政府基金预算单位的银行利息,要交财政嘛
老师,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我25年成本数据要在26年3月才能弄出来,成本发票要在26年才开,25年的成本款也是在26年付的,这样的话,这张26年开的成本发票可以在25年税前扣除?
分包方包工包料 包一部分辅材 大部分是劳务 这种开劳务费发票还是工程服务
建筑公司 成本发票里面必须是材料占比最大么 我们是工程公司基本上成本发票都是劳务费 这样合理吗
家纺类,只有人工裁剪,包装类的加工,那税负率大概多少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对公户吗
老师你好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木材公司,从农民手上收购木材然后销售出去,收到农民代开的木材发票,这个能抵多少个点的增值税呢?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单位人家交社保了啊,咋能0申报,如果收入按社保金额填,那4月报的时候社保咋处理填还是不填了
个人负担的社保是正常缴纳的。填写个人负担的社保。
专项扣除又不能不填吧,还是只填社保部分,收入和社保等额,那下个月社保部分难道再不填,直接用收入减掉社保的收入部分吗,这样很麻烦。如果这月直接按1月工资报了又有啥影响呢
你好,专项扣除可以填写呀,个人负担的社保假设是500的话,收入填写500专项扣除里面分别填写 实发工资是零
填写1月份的工资属于提前申报个税,没有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
那4月报的时候咋填数据,扣除社保的收入,然后专项扣除是0?有相关明确规定吗,到底应该怎么干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有规定的,就这一个 其他的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