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协议内容与实际提供的招聘、差旅管理等服务相符,开顾问费合理,但需明确服务细节。 税务会关注,因跨境交易有税收风险和外汇管理关联,但如实合规操作无需过度担忧。 可行但复杂且有风险,财务上要准确记录,税务上要合规处理,还得考虑合同约定,避免法律纠纷。

1.我们公司代收了香港公司(关联公司)的审计费,一直没归还。我们帮他们代垫支付了差旅费,我想问下可以其他应付款直接对冲其他应收款吗?2.我们公司让一家会所帮我们招人,入职所有手续他们公司,但是每个月员工的的工资和福利都是我们转给这家会所,我现在挂预付账款,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比较好
老师,我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可以在官方应用平台下载,就是一个正规的APP, 但客户转款是直接转到了我们公司账户,而不是在应用平台支付费用,而我们的客户一般是国企单位的高管,是有的以个人身份购买这个软件的,有的可能不需要开发票,有的可能要发票,现在的问题是客户不愿意签合同,我就不知道该怎么给老板和业务员讲了,说才1万左右,但客户每年要续费才可继续使用呀,我说公司法要求有合同,业务员说个人网购随便有几万的,都不要合同,我们为什么要合同,我说资金四流一致的问题,他们很多不懂,我的问题是我该如何说就能让老板说服客户签合同呢?也大概聊过,我说让高管的秘书或助理身份签合同并走账,他们说那样也不行,还得给客户返利的,估计返利时也不一定可以要来发票,我该如何讲呢?
老师,我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可以在官方应用平台下载,就是一个正规的APP, 但客户转款是直接转到了我们公司账户,而不是在应用平台支付费用,而我们的客户一般是国企单位的高管,是有的以个人身份购买这个软件的,有的可能不需要开发票,有的可能要发票,现在的问题是客户不愿意签合同,我就不知道该怎么给老板和业务员讲了,说才1万左右,但客户每年要续费才可继续使用呀,我说公司法要求有合同,业务员说个人网购随便有几万的,都不要合同,我们为什么要合同,我说资金四流一致的问题,他们很多不懂,我的问题是我该如何说就能让老板说服客户签合同呢?也大概聊过,我说让高管的秘书或助理身份签合同并走账,他们说那样也不行,还得给客户返利的,估计返利时也不一定可以要来发票,我该如何讲呢?
老师,上午好!我老板有一家香港公司是谷歌一级代理商,客户通过香港公司在谷歌后台充值美金,我们争取服务费和返点,但有些客户不能付美金,只能付人民币,就会把款项打到我们国内公司,国内公司给客户开专票,这样香港公司就会出现资金短缺,所以需要国内公司把钱打给香港公司,和香港公司签广告协议付外汇出去,目前问题是需不需要代扣增值税和所得税,代扣了所得税香港的公司能不能抵扣,感谢!
我们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开在大陆的一家顾问公司,我们国内招聘的人辅助香港会计师做国内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我们帮香港公司代收了陆续一千万的代收款,现老板想和香港事务所签订一个管理协议,内容大概是大陆公司帮香港公司招聘人员和差旅的这些费用,开票给香港顾问费,今年先开八九十万。问题1.这样的管理协议开顾问费合计吗?2,开给香港公司的话是不是税务更重视?3,香港公司无法付款给我们,想应收账款冲我们代收的审计费,这样可行吗?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刚成立才两三个月,这个月是第三个月,然后还是M级。前面他的额度只有30万每个月,然后上个月提了50万,因为要开的票比较多嘛,然后是不是把税报了之后,那个额度自然就提起来了呀。 还是要是要是不是要先把税报了,把那个额度开完了,然后再提额吗? 公司提额的话,一个月可以提几次?
我们酒店,上个月开票了265,我挂的应收账款,结果公户到账了260,其中5元是第三方收款工具的手续费,但是未收到发票,那么我的会计分录咋做
请问公司购买新车,车款,交的保险,代办服务费500,车船税,都一起做固定资产吗
老师好,我们车间要请两个临时工打包,只做十天,2个人*120/天*10天=2400元,那这个如何取得发票,或者如何能够合理的在税前扣除这个费用呢,老师,麻烦请出出主意
老师请问,高新企业,有两个主体,一个一般纳税人,主要是销售,另外一个主体暂时是小规模纳税人,准备用来做软件开发之类的,请问这样分开有什么税收优惠呢?还有软件行业(一般纳税人)即征即退,这个好申请吗
老师,我们买了,130万的织轴,240个,这个可以一次性记入到成本费用当中吗?
但是都是坐班会计,你能说不知情,说也说不清。
老师好,企业的印花税买卖合同,可不可以根据每月进项和销项的金额来统计需要缴纳多少印花税?
小儿推拿按摩店,之前是定额发票,现在需要开电子票,开票类目怎么开
我是个人23年通过政府出让购买一块土地,今年我要进行土地开发,我注册了一个公司,将土地作价入股,我的增值税怎么计算缴纳?
他们不会汇钱,要应收账款和代收审计费对冲,这样又无法收款,开票会不会被关注……差旅费那些是我们携程预订,都有发票的,是合规的
可以开票,正常开票对冲这个没事
我们目前对于垫付的差旅费是用计入其他应收款,想问如果不开票是不是也可以其他应付款和代收审计费的其他应收款对冲呢
同学你好 对de是这样的
就是说如果要开票就要合同做详细,都要有明细,禁得起查,如果不开票对冲反而更简便没风险是吗?
因为没往香港开过票,会怕有税务风险
同学你好 对的,是这样的哦
我们每年代收审计费大概三四百万,但是因为是香港的,没办法汇出去,而我们公司也是依靠代收的钱运营,这样一直代收又无法开票,会不会有风险?香港那边说因为他们的上市公司有时没钱支付审计费,就要它国内的子公司支付,所以我们就代收了,但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会给客户开发票
同学你好 这个得有发票才可以
麻烦帮我看看用这个合同,开给香港的顾问费,会不会合理,麻烦您给出建议,谢谢
合理性分析 合同围绕大陆业务,未涉及香港,按现有约定直接开顾问费给香港不合理,缺关联依据和费用支付逻辑支撑。 建议 补充条款明确香港主体服务内容、职责及与大陆业务关联。 规定费用计算标准、调整支付条款。 进行两地税务、外汇等合规审查。
是我们开票给香港公司,合同里写了我们为香港公司协助处理审计及相关业务,人员管理及培训等工作,这样写是不是不是不构成应税服务?是要具体到比如我们帮他处理了哪家公司的审计服务?但是我们顾问公司又缺乏审计资质?
应税服务判定 笼统写也可能构成应税服务,税务看服务实质,缺资质不必然否定应税性。 合同建议 细化如收集资料等服务内容,不一定要列具体公司。 突出顾问性质,避与需资质的审计鉴证混淆。还需关注跨境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