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到个体户的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个体户取得的分红若作为生产经营所得一部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100 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减半征收。若投资上市公司,持股超 1 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 1 个月以内全额计应纳税所得额;1 个月以上至 1 年暂减按 50% 计入。此外,在税收优惠园区注册的个体户,个税核定征收率低至 0.3%-1.5% 左右。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月销售额未超 10 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 30 万元(开普票),免征增值税。入驻税收扶持园区的个体工商户,年度业务金额在 120 万内(季度 30 万内开普票),可免个税和增值税;年度业务金额在 120 万以上、450 万以内,可申请核定征收,综合税率 1.66% 左右。 有分红优惠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无需再缴个人所得税。 中国境内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分红,无需缴纳个税。 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东持股超过一年,其分红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从合规基金分配取得的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