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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为什么“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由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机构所在地确定为来源地呢?有什么税务原理呢?

2025-04-11 08: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4-11 08:43

这种规定是基于税收主权、属地原则、税收征管便利性以及国际税收惯例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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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428 追问 2025-04-11 08:54

能举个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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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4-11 09:04

你好,比如通过将税源地确定为支付方所在地,能够更清晰地界定哪些所得属于境内应税所得,从而加强税收征管。你们支付专利费给国外的企业,你们需要代扣代缴税金。这样国内就能够收到一部分税金。因为这个对方的收入是来自于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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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规定是基于税收主权、属地原则、税收征管便利性以及国际税收惯例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
2025-04-11
你好,学员,这个是支付方,就是付钱方的
2021-09-02
您好,支付所得方的企业
2022-09-01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答案是D对
2023-02-21
同学你好,是的,你理解的没错;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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