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正常的,没有实质性问题 。个税申报遵循 “收付实现制”,即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进行申报。3 月份工资 4 月份发放,就在 4 月份进行个税申报,税款所属期为 4 月 。税务系统主要关注工资薪金实际发放时间与申报时间的对应关系,只要按实际发放月份准确申报,不会影响员工纳税记录和企业税务合规性 。但要注意保持申报逻辑的一致性,不能随意变动申报规则,以免造成混乱。
老师,这个月4月份申报3月的个税,申报的是3月份实际已经发放的吗?如果3月份只是月末计提了工资,没有发放,是不是4月份申报个税时候是0
个税申报本月申报的是哪个月的工资?比如我们4月份发的三月份的工资,哪么4月份个税申报3月份的工资还是2月份的工资?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2月份2月份计提了三个人的工资,但是个税系统里有两个人,嗯,3月份发放工资,4月份申报的时候是申报的2月份的工资,4月份申报的时候再把个税系统里把那个2月份计提的那个新增加的那个人,嗯再加上可以吗?
个税申报月份和实际隔了一个月有关系吗?比如我4月份做3月份的工资,在个税系统预算个税,月份是4月的,等于3月份的工资放到了个税4月工资申报
我的意思是工资金额,差了一个月,比如现在4月份嘛,我申报的个税是25.3月的个税,但是25.3月的个税内容实际是2月工资表的内容。
因为工资是按收付实现制申报的
就是隔了一个月时间差没问题是吧?像现在4月份,计算3月份的工资,我会在个税系统25.4月那里预测个税有多少,好扣除员工个税。
同学你好 这个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