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涉及到利润表的编制
个体户查账征收,个人经营所得所得税申报,第一季度时收入657578.14,成本561820.34,可扣除费用15000,所得税按减半征收优惠后交了3287.89; 现在申报第二季度,申报表页面显示税款所属期2021年1月至6月,第二季度只开了含税价6000元的普票,按两季度:收入总额657578.14+6000(含税价)=663578.14,成本没再加,就按第一季度时的561820.34,这结果怎么还得交这么多所得税
项目上的工人工资申报个税,是按甲方代发的工资款,第一次发放是一月份工资,做的一月所属期的个税申报,第二次人员变动走了发放是二月份工资,做的三月所属期的个税申报,第三次人员又变动了走了发放三月份的工资,做的四月所属期的个税申报。现在五月份所属期不确定之后是什么时候发放第四笔工资,估计人员还要变动,老师我可以把五月所属期的农民工全部做进非正常吗?这样下次发工资人员变动我就不用更正之前的个税申报表了
请问假如21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交了企业所得税,但是第四季度的税是22年1月交的。汇算清缴的时候应该退税,这两笔税款都给退回来了,怎么做账呢。第四季度交的那笔按属期是21年的,但是实际是22年1月才发生的,算以前年度预缴吗?看网上说退回的是以前年度的还是本年度的做账不一样呢。
老师,请问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季初人数和季末人数是怎么填的?(比如现在报1-3月季初人数是不是按上一年第四季度末人数还是需要看自然人所属期1月申报的人数?季末人数是不是就看自然人所属期3月申报的人数?但是所属期3月我要报的是实际支付2月的工资有点不太明白那个企业所得税人数是填所属期3月内申报的人数还是实际3月的人数)
五月汇算清缴时补上年度所得税了,这个月季报的时候,利润表填的是4-6月的合计数,等于所得税费用中包括了本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5月份已补缴的去年所得税,在申报这个季度所得税时,要减去本年已缴纳所得税,但是是不包括5月缴纳的那一笔的,我现在计算出来的本季度应缴纳所得税和系统中计算的是一样的,只是我申报的财务报表中,所得税费用数字会大于我本期实际缴纳的金额,因为财务报表取数包括了五月份缴纳的那一笔,我不知道这个是正常的,还是会产生风险
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公司之前开业时账是给人代账的,2023年6份开业,去年8月份收回自己做账,有2笔虚拟账不知道怎样调,每一笔2万元,分录记着 借:库存现金20000 贷:其他应付款20000 这个要怎样调整啊(有计提和支付了)
权益乘数=资产/股东权益 ,产权比率=负债/股东权益 资产一负债=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既定下,资产和负债不是此消彼长吗?为什么说权益乘数越大?财务杆杠越大?产权比率越大?
中级经济法5天5夜我正在看,怎么下架了
请问老师每个月财务对账单数据从哪里取数呢?
老师,给法院的诉讼费不可以开发票吗???
2020年至2021年甲公司发生的与建造办公楼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一:2020年1月1日甲公司为建造一栋自用办公楼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5000万元,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对于闲置资金甲公司将其用于短期债券投资,月利率为0.5%。二:除专门借款外,甲公司还有一笔一般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利率为7%。三:2020年3月1日该办公楼开始动工兴建,甲公司于3月1日和6月1日分别支付工程款4000万元、3000万元,2020年7月1日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停工,11月1日恢复,2020年12月1日因工程进入季节性冰冻期,工程计划停工,2021年3月1日恢复,2021年9月30日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均按年计息,到期偿还本金,全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要求:(1)确定甲公司该办公楼整个建造期借款利息应予资本化的起止日期。(2)计算2020年专门借款利息应予以资本化金额。(3)计算2020年一般借款利息应予以资本化金额。(4)计算2021年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盘盈现金,做会计分录未批准前, 借记:库存现金,贷记:未处理财产损益, 这里未处理财产损益作为资产类科目,怎么减少了,不是增加了吗,
老师这样写对吗?为什么我算出来是a答案
个税和社保申报人数不一样,社保申报11人,个税只有9人,两个人社保挂这里的,没有工资,要不要给他们申报个税
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公司之前开业时账是给人代账的,2023年6份开业,去年8月份收回自己做账,有2笔账不知道怎样调,每一笔2万元,分录记着 借:库存现金20000 贷:其他应付款20000 这个要怎样调整啊(计提和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