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金税四期系统已开启全国法人关联户核查,法人名下如往期有关联公司可第一时间联系我们核查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任法人、股东、税务系统财务负责人身份),现在税局出了新规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如果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是同一个人,这样会有风险吗?

2025-04-23 10:5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4-23 10:59

当然,法人如果兼任财务负责人,回增加责任风险,尤其是在发生税务问题时,因为难以区分责任,就会让法人承担更多的责任。 首先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这类单位需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亦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 对于非上述类型的企业(如民营企业、一人公司等),虽然《公司法》未明确禁止法人兼任财务负责人,但需注意以下风险: 内控缺陷:法人代表与财务负责人属于不相容职务,兼任可能导致财务监督失效,易引发资金滥用或舞弊风险。 税务稽查重点:金税四期通过多部门数据联网(银行、工商、税务等),可能将此类兼任视为企业内控薄弱的信号,触发预警核查。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