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时间 没有统一规定,有的地方是退休时由企业发放,有的是退休后经申请审批发放,具体依当地政策和企业执行方式而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 计入福利费,若福利费总额不超工资、薪金总额 14%,汇算清缴时无需调增;超 14%,超出部分需调增。
公司属于改制后企业 ,改制时老板交入 一笔退休职工剥离费专款,每年会支出一笔老年活动经费 ,问该笔老年活动经费可以去冲减剥离费专款呢还是计入管理费到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呢?
老师晚上好,我想请教下,我是改制单位的代办,我们单位改制后,职工全部解除了劳动关系,政府给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部分至法定退休年龄,目前因为缴纳保险费,在税务局登记了临时税务登记,职工没有工资,每月必须申报个人工资所得税,3个月申报一次增值税,附加税,都是零申报,职工没有工资,每月必须零申报个人工资所得税,这个不会产生欠税吧?
1.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应当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账户。()2.企业收到所有者投入的资金时,应全部计入“实收资本”账户。3.购入材料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不需要单独进行账务处理。4.存货盘盈是指在财产清查中存货的实际数小于账存数。()5.无论是固定资产盘盈还是盘亏,经批准转销后,“待处理财产损溢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应该无余额。()6.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全部由职工个人缴费。()7.小企业购买商品发给职工,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福利费”核算。()8.采用先进先出法,便于日常计算发出存货及结存存货的成本。()9.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成本应该转入其他业务成本。()10.因为管理不善造成存货霉烂、变质、丢失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转出。()判断题谢谢老师。!
甲企业员工陆某,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2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200元,作为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扣除2000元,两个孩子教育专项扣除2000元。2019年5月,陆某到某大学讲座,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20000元;7月在杂志上发表一篇短篇小说,取得稿酬所得5000元;9月,转让一项个人专利取得收入20000元。计算:陆某汇算清缴时是缴税还是退税?老师,能写详细一点吗?
2.徐某为一企业高管人员在省会城市租--套145平米房子作为工作用房,且纳税人为独生之女,2019年取得以下收入:(1)徐某每月在企业取得税前工资薪金22000元,交完五险一金后,1-12月全年取得税前工资薪金264000元。该纳税人有两个小孩且均有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其父母健在且已退休。(2)8月份有两篇论文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分别取得稿酬3200元和4500元,还获得5000元的劳务报酬费。(3)12月31日又取得--次性年终奖含税奖金60000元。(4)徐某郊区还有一套140平米房子出租给张某,每个月取得租金收入5000(不考虑其他税费,税率20%)。(5)徐某还将购入的有价证券进行出售,取得价款50000元,该有价证券购入时买价为30000元,同时还支付500元手续费。(6)徐某11月还参加商场抽奖活动,中奖获得40000元,购买商品取得---张发票,再次获奖700元。请计算徐某2109年全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老师,请教下增值税报表上的进项转出的明细的纸质发票哪里可以查到,我进去只查到电子发票的进项转出的明细
生产线的账怎么操作,该如何下手,有五家以上的公司,外账外包,分子公司母公司,家族企业,我所在的企业是母公司,财务三个人,生产线加贸易公司一共30多员工,该如何去整理账,原有的账套有四家,还有一家电商的业务量不大,我主要负责内账会计,物流公司,贸易公司,生产线,有很多往来比较乱,有预支,开发票普通电子发票方面的对接,电子发票没开过,我明天正式开始接手,不知道从哪里着手准备
老师,你好,我老板跟他朋友合伙成立一家公司,我公司出料体,人工,他朋友出包材啥的,现在他朋友从这个公司拿货出去,老板让我问他朋友,他朋友说工厂9元,新公司结算按12元,相当于一盒新公司挣3元利润。我问老板,老板说把料体成本先收回来,料体是他朋友付的,那他朋友拿货价是按9元还是12元的价格收呢
单位买的门,分录怎么写
老师、本月开错的(红字)发票,又开了一张正确的、开错这一张是不是不用登记任何凭证就可以了?
老师您好提前收货款并发货分录怎么写
老师!请问公转私有什么合理的办法吗?
老师,请问红色对还是黑色对
请问老师,做汇算清缴,单位的同事,把个税申报表里按照劳务费申报的都调增了,他说都按照无发票处理,请问正确么?
请问老师,实习生的工资,每月按时发放的按照劳务费申报还是按照工资申报呢?
请问如果是退休后再给,要全额调增么?
这个不需要的 按比例调增就可以
请问老师,也就是说退休人员的子女补贴,放到福利费正常调整就成,对吧。请问老师图片的3个政策哪个还是有效的在执行的呢?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划生育奖励费等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财税 [2003] 1604 号)目前仍有效 。其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奖励” 和 “一次性经济帮助” 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的相关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明确了扣除标准 。税收政策调整通常会有新文件明确废止旧文件或修改相关条款,截至目前未出台废止或调整该文件相关内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