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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和生产是同时进行的情况,而且可以确定研发出的该设备是要销售的,请问还需要区分研发领料和生产领料,或者我们无法区分领料情况的话,可以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么?请问有无风险?

2025-05-07 13: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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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3:26

你好,你如果不做研发,可以按你说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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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06 追问 2025-05-07 13:29

这样高企审计审查的话会不会对我们有其他的风险?就直接说无法区分直接生产化了,是可以的是么? 因为我们这样的话导致我们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少是么?但是就算我们区分开了先进行了加计扣除,等到设备销售的时候对于材料这部分还得调增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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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07 13:31

你好,你如果以后不申请高新了,就没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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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06 追问 2025-05-07 13:31

我说了呀 我们是同时进行研发生产,而且申报高企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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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07 13:32

你如果还想申请高新,就必须要分开才行。 你要直接入生产成本,不是不行,只是你没有了研发,高新就没办法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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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06 追问 2025-05-07 13:33

我有研发 只是材料这部分没有区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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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07 13:34

你好,你如果有其他的研发支出的话,你不把材料部分作为研发支出是可以的,只归集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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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06 追问 2025-05-07 13:36

我们有好几个研发项目,而且也包含了人工 折旧 其他费用等,就是材料这里我们没有区分,因为明确研发生产出来该设备要销售,所以直接计入生产成本,不知道可不可以,审计来审查的话我们将这个理由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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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07 13:37

你好,操作可以操作,但是你想完全没有一点风险,这个没办法保证。说实话,做研发多少都还是会用到一些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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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06 追问 2025-05-07 13:38

我知道用了材料了 本来这些材料是用于研发了 不过我们见研发出来后又要销售,到时候还得调增,不如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我们还自愿放弃了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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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07 13:39

你好,嗯。操作可以,只是老师真没办法保证一定能够通过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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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06 追问 2025-05-07 13:41

嗯嗯 好的明白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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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07 13:41

你好,不用客气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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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06 追问 2025-05-07 13:43

那像我们这种情况,这个设备同时研发和生产,领的料我们都计入研发费用,然后等到完工并且销售该设备后看,我们还是再把他纳税调增是么?这样是可以的吧 ?但是这样的话只有销售收入,没有相应的结转生产成本了呀老师,这里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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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07 13:44

你好,不行,你有销售商品,不能都入研发。而且这种差异巨大。 其实老师建议你,直接按5%左右入研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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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06 追问 2025-05-07 13:46

但是确实存在样机这种情况,这个样机的领料就是生产之前的研发领料,直接费用化了,后期又把这个样机给销售了这样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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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07 13:47

你好,你可以参考大概的比例来 虽然不能完全准确,但是大概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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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如果不做研发,可以按你说的做
2025-05-07
需要区分研发和生产。如果你不区分研发和生产,你这个高新企业申报不了 涉及到研发加计扣除 一定要分开 不好意思没看到定向提问 你在提问的时候老师名字在前面
2025-05-07
您好,这个的话,是辅料、折旧、水电这一部分全部计入生产成本;研发费用只归集研发人员工资  这个是可以的,也认可
2024-08-13
关于纳税调增 之前领用材料计入研发费用,销售样机时无需对领用材料纳税调增 。因为研发费用符合相关规定进行扣除,销售样机是正常业务,有收入按规定确认收入、计算缴纳相关税费,不用再调整之前研发费用里的材料成本 。 关于成本结转 如果前期已将研发过程中领用材料等全部计入研发费用,销售样机时不结转传统意义上的生产成本。但从会计处理角度,应冲减研发费用 。账务处理如下: 销售样机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冲减研发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为之前计入研发费用中与该样机相关部分,实务中可按合理方法分摊确定 ) 贷:研发费用 不过,若研发活动符合资本化条件,部分研发支出已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销售样机时,需将该样机对应的已资本化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
2025-05-07
领用材料时: 借:研发支出 —— 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当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形成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 资本化支出 如果该研发项目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或者企业无法准确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的界限,那么领用的材料应计入 “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科目。相关分录如下: 领用材料时: 借: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期末,将 “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科目余额转入 “管理费用” 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只有当产品正式投入生产,且材料是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时,才能将其计入 “生产成本 —— 直接材料” 科目。在研发阶段,由于产品尚未达到可销售状态,材料的领用与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材料投入有所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计入 “生产成本 —— 直接材料” 科目。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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