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在增值税处理和收入确认上。增值税不应计入 “应交增值税 - 进项”,出售固定资产利得应计入 “资产处置损益” 而非 “营业外收入”。 调整时,先冲销原增值税错误分录,按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正确处理增值税;再冲销原营业外收入分录,将利得计入资产处置损益。最后相应调整增值税报表和所得税报表,使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相符。 调整增值税相关分录冲销原错误分录中关于增值税的部分:借:应交增值税 - 进项 -349.51贷:银行存款 -349.51按照正确的处理,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这里假设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为 3%,减按 2% 征收),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18000/(1 %2B 3%)*2%≈349.51元。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349.51贷: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349.51调整收入确认分录冲销原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分录:借:营业外收入 11474.16贷:固定资产清理 11474.16将出售固定资产的利得正确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借:固定资产清理 11474.16贷:资产处置损益 11474.16

不好意思,刚刚我表述错了,增值税我没记错,是按贷:增值税349.51记的。 现在的问题是我怎么调整报表,把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的差额17475.73平起来,18000/1.03=17475.73,当时我在增值税报表中“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了17475.73,所以所得税收入中体现不出这个金额呢
有老师告诉我要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这个表资产处置收入一栏填写一下,填哪个数呢,如果是填11474.16元,那还是有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的差额,填17475.73对吗
增值税是价外税 所以收入里不含这个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