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的是的,需要填写。只要在的话,一直都要填写。因为你的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明细账都有明细余额。

公司打算注销,账上无形资产没有摊销完毕,现在打算将其剩余部分直接按报废处理。做账应该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还是全部计入摊销费用?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的时候,需要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上的无形资产损失那你填写吗?应该不用进行纳税调整吧?
2018年注册的小规模公司,当时注册时没有资产,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折旧都是0,所以我没有选(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但是现在填报汇算清缴时,政策风险提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请核实。这个可以不理会,直接申报吗?
请问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期间费用明细表里有一个资产折旧摊销费,有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其中又有一个无形资产的,如果说我这个无形资产摊销本来放管理费用,现在拆了一部分出来放到研发费用中,那填写这个折旧额的话,我是应该填拆分后的那个数字吗?
老师 我想请教一下 我去年年中出售一辆小汽车 有营业外支出 现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我填了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现在风险提示:◆ 1.您单位申报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固定资产合计_账载金额_资产原值金额”为:【329026.55】元; 2.您单位填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价”期末余额为:【0】元; 3.您单位申报的《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目原值期末余额与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固定资产合计_账载金额_资产原值金额不一致,请核实。
固定资产早两年前已经全部折完了,我想问做2022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这个明细表是不是都不用填,默认保存都是0啊?因为我看以前会计在做2021年汇算的时候,这个表都是0去申报的。可是我看科目余额表的时候,固定资产科目原值是10万,累计折旧也是10万。
老师,我们小规模公司;我们公司有购买一些血氧仪等赠品共15000元,我们平台销售平衡车时有送赠品(未开票出去,都是按无票做收入),请问一下购买的这些赠品能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吗?还是要视同销售呀?这边会计分录如下:购买赠品——借:库存商品-赠品15000,贷:银行15000。赠品随同销售——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15150,贷:库存商品-赠品15000,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0。麻烦老师看一下会计分录这样做对吗?谢谢
请问在勾选平台上历史遗留了好多发票怎么合规处理 最早的一张是2017年 21 22 23 24 25年都有涉及 请问怎么解决
农业公司购买蔬菜种子送给农户,怎么做账挂什么科目
老师,我们是物业公司,要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是的 是勾选平台上的
购买的银行的产品,计入什么会计科目1万。没过几天都退回来了钱,收到一点点利息
老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中的自营出口收入从哪里取值?
老师,一年报考几次,我下次什么时候报考?
税务后台还有好多历史遗留的发票怎么处理啊最早的一张发票是2017年
2025年12月24日出口的,2026年1月份开具发票符合规定吗?增值税是哪个月报呢
但账上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已经没有数据了哦,这样申报表还需体现吗
资产负债表肯定没有,因为你已经摊销完毕了。他是无形资产,减累计摊销之后填写呀。
你只要有这个无形资产还在使用的,就得填写。
累计摊销和原值一致,没有相关残值
是的对的,本来就没有残值。
哦哦,谢谢老师,我这边还有一个问题,投资性房地产,例如2022-2023年度的汇算清缴时,对应的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每年10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减了,现在2024年12月把这个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出售了,请问在2024年汇算清缴时,需要对2022-2023年度纳税调减的累计折旧在本年度以相应的金额同等纳税调增吗
什么原因需要调减的
就是2024年12月份处置了,我个人认为2024年对应的投房累计折旧(账上没记账)在税务口径还是要按2022-2023年度的口径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但我同事有他不同的看法,他觉得2024年12月份已经处置了,所以在2022-2023年调减的合计200万,今年相应调增200万,他说这样数据才能平掉,是这样吗
而我觉得2024年还是要纳税调减100万
不同的看法,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12月份已经处置了,也得填写,从2025年开始不填写 你账务处理做到今年,补折旧做到今年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去年纳税调减,今年不需要调整了。
账上是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所以账上没计提折旧,我们只是申报所得税的时候,按税务口径成本计量模式下,投房的累计折旧自己做了纳税调减
老师这样是不是对2024年汇算清缴时我还应该做纳税调减100万,因为2024年12月才处置的, 从2025年开始就不用考虑这块了
折旧不能调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上不计提折旧,不属于“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因此,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好的,谢谢老师,明白了,那还是把之前的更正申报纳税调增吧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