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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直接对公为高管支付的学历教育服务,非全日制,收到发票是学历教育服务,收到发票后,在所得税汇算的时候是作为福利费还是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呢?

2025-05-28 18:3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5-28 18:33

你好他自己的做福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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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785 追问 2025-05-28 18:34

没有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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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28 18:37

福利费 规定参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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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785 追问 2025-05-28 18:46

所以虽然是对公直接付的,但是也应该按照福利费来,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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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28 18:47

是的对的,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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