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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一下,合同签订时间,开票时间,收款时间,收货时间4项发生时间都不一致的,以开票时间做收入时点计税有税务风险吗?

2025-06-03 08:5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6-03 08:54

你好,有的。因为税务上是有规定收入确认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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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170 追问 2025-06-03 08:55

那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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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03 08:56

你好,就2个选择,1,按自己的想法做,承担风险。2,按税法要求做。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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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170 追问 2025-06-03 08:57

现实中以合同不行,有时不能按期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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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03 08:57

你好,嗯。你问我有没有风险,老师只能说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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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170 追问 2025-06-03 08:58

按发货时间也不行,没有库管人员,会计不可能跟踪每天的收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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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03 08:59

你好,其实每个企业都会有自己的困难。只能说不按税法,就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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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170 追问 2025-06-03 08:59

精准一点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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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03 09:00

你好,按税法,就是按发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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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03 09:00

公司应该增加一个库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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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170 追问 2025-06-03 09:00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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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03 09:01

你好,不用客气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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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你问的是税法规定的优先适用的级别?还是这些时间正常情况下谁前边谁后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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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供货方应以开票时间作为纳税时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则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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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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