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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1)将成本800万的产品对外销售80%,取得含税价1130万;其余作为股利发放2)购入生产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9万元;3)购进一辆小汽车作为公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税额3.4万元;4)在某市购入3间房屋作为工作用房,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545万元,该房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5)支付一般纳税人广告公司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5万元;6)上月期进的免税农产品(购进时计划用于加工食品对外销售,尚未被领用)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失,已知产品账面成本1.15万元(含运费成本0.15万元,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上月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要求】1.读题找出题干中涉及的重要知识点并讲解;2.计算以下内容:(1)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2)业务4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转出;(4)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2025-06-14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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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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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5 00:06

二、计算过程及结果 (1)当月销项税额 - 对外销售部分:含税销售额1130万元,价税分离后销项税额 = 1130÷(1+13%)×13% = 130万元。 - 股利发放部分:成本800万元的20%作为视同销售,组成计税价格 = 800×20%×(1+10%)= 176万元,销项税额 = 176×13% = 22.88万元。 - 合计销项税额 = 130 + 22.88 = 152.88万元。 (2)业务4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购入房屋含税金额545万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9%。 - 可抵扣进项税额 = 545÷(1+9%)×9% = 45万元。 (3)当月进项税额转出 - 农产品损失部分:账面成本1.15万元含运费0.15万元。 - 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 0.15×9% = 0.0135万元。 - 农产品成本转出:账面成本(不含运费)= 1.15 - 0.15 = 1万元,购进时按10%抵扣进项,需还原计算进项税额 = 1÷(1-10%)×10% ≈ 0.1111万元。 - 合计进项税额转出 = 0.0135 + 0.1111 ≈ 0.1246万元(或0.12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4)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 业务2(49万元)+ 业务3(3.4万元)+ 业务4(45万元)+ 业务5(5×6%=0.3万元)= 49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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