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一块加到加工费里面,没有利润可以的 辅助材料加上加工费一块开加工费的发票就行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的A客户提供材料以230元/公斤卖给我们加工甲产品,卖给B客户,然后A客户向我们购买乙产品,抵冲前面提供的材料的货款,乙产品与甲产品使用的物料是相同的,但乙产品是我司自己购买的物料,只需要68元一公斤,相对售价也会便宜,现在的问题是A客户不愿意开发票给我们,但是我们却要以高销售价开票给B公司,因为,A公司是也b公司的客户端,是他们指定的用料,我们现在想让A公司开进项发票过来,但是他们不愿意,想问下要以什么理由怎么才能合理协商?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购进一批苹果1万元,给国内A加工厂来加工,需要榨果汁加工费5千元,加工厂并给我们开具5000元的发票,但是我们公司又跟B供应商购买果汁需要装的塑料瓶子,但是这个B供应商不给我们开具塑料瓶子的发票,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并把这批果汁销售出国了,应收国外公司3万元,请问老师我们这个业务的分录怎么做呢?请帮我写出带有数字的分录可以吗?谢谢老师了
是否为虚增收入利润:A公司采购了低价设备1亿元,自己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了测试服务,并以1.1亿元卖给A公司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的设备集成商B公司。在公开招标集成商时规定设备必须从业主A公司采购。B公司中标后,B公司把这1.1亿元还用在A公司投资的项目上。A公司当年收入1.1亿元,利润0.1亿元。 B公司又向A公司收取了自己操作的集成费0.1亿元和管理费利润0.05亿元。最后A公司投资的固定资产价值为1.1+0.1+0.05=1.25亿元。这样的操作合理吗?有点像甲供材料,但是甲供材料不需要B公司购买,只需要提供给B公司。如果B公司自己去买设备,就买不到这么低的价,有可能1.3亿,所以虽然看起来A公司固定资产虚增了0.1亿元,但实际总投资比B公司自己去买要低,这样可以吗?总感觉有点像关联交易虚增收入。AB公司不是关联交易方。
,约定A公司应于2022年3月5日前交付货物给 B公司, B公司应在3月10日前付清货款100万元。为了完成该合同,A公司与C公司签订原材料买卖合同,约定C公司应于2022年1月1日前将原材料交付A公司。但是C公司未按期完成交货任务。A公司虽经多方努力,还是没有按时完成与 B公司的合同,给B公司造成了损失12万元。请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一)A公司如果担心将来货物交付后收不到货款,可以怎么做来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5分) (二)如果A公司和B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如果 A公司违约,则需支付B公司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A公司对本案中B公司的损失应如何赔偿?如果A公司认为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按照我国法律可以继续索赔吗?(5分)(三)由于C公司未按期完成向A公司的交货,导致A公司不能按期交付设备,A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故意的为由,免予承担违约责任?(5分)(四)如果B公司担心发货后收不到货款,要求A公司先支付部分货款后再发货,B公司能否拒
老师容我们老板有4个公司 都卖图书,我们其中A公司在北京是委托加工印刷图书我们自己研发然后印刷完到我们A公司大库房。其中也会外采图书,分这两部分。B公司在山东他可以加工图书有时候我们A公司的印刷的图书可能还经过B公司加工一下,B公司也卖图书都是网店电商平台卖书,B公司主要靠加工收入和电商平台卖书这两个主营收入。而B,C,D公司卖书都是卖我们A公司的书按道理来说他应该先从我们A公司进书才能卖书 现在是卖书就从我们A公司库房出书 没有进书环节,然后卖了书没有成本结转我们A公司就给B,C,D公司开图书发票 别的手续都没有。这样是不对不合理的对吧 应该进书-开票-合同-打款-销售-结转成本对吧
老师,可以提供一般纳税人报表和小规模纳税报表吗?
朴老师进 您好,清算确认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是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及附加(需列入基数)与 20% 加计扣除(需列入基数)的总和,除以清算时确认的总可售建筑面积来计算,具体公式为: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 开发成本 + 开发费用 + 税金及附加 + 20% 加计扣除)÷ 总可售建筑面积,计算时需先将前五项成本费用相加得出总和,再用该总和除以总可售建筑面积,最终结果即为清算确认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有的老师这么说,麻烦帮忙看看他这说法
请问老师,甲供材、清包工、老项目的概念分别是什么?它们的区别和筹划点是什么?
请问老师,公司经营地址是的房产证是法人个人的名字,要和法人签租赁协议吗?这个不用付租金,是按租赁交房产税还是按余值交?
物业公司每月计提水电费,现在拿到部分发票,怎么做账?
老师我7月的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净利润不等于未分配利润期末,但是差额刚好是6月份净利润的金额
有办理出口权的流程吗
新公司法5年内实缴制的政策是什么?有没有相关条文
老师因为收款给与折让的销售折让汇算清缴用调整吗
老师,你好!我是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承接了一个100万元清包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甲方要求开具3%专票给他们。现在我把项目分包给2个自然人班主,(没资质)他们给我开具80万元1%的普票。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采用差额征税吗?如果可以,我开给甲方的计税是不是按(100一80)万X3%计算。如果我这边按差额计税全额开具专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是按发票总金额100万X3%抵扣增值税,还是按我这边扣除分包款实际交纳增值税(100一80)万X3%来抵扣增值税
是一起开加工费比较合适,还是一张发票上面开两个项目,材料费和加工费分开开比较合适?
要开加工费就可以
好的,谢谢老师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