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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是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承接了一个100万元清包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甲方要求开具3%专票给他们。现在我把项目分包给2个自然人班主,(没资质)他们给我开具80万元1%的普票。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采用差额征税吗?如果可以,我开给甲方的计税是不是按(100一80)万X3%计算。如果我这边按差额计税全额开具专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是按发票总金额100万X3%抵扣增值税,还是按我这边扣除分包款实际交纳增值税(100一80)万X3%来抵扣增值税

2025-09-07 10:3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9-07 10:36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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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7 10:39

您好,可以采用差额征税,你开给甲方的计税应按(100-80)万×3%=0.6万元计算,如果你按差额计税全额开具专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是按发票总金额100万×3%=3万元抵扣增值税,而不是按你实际缴纳的0.6万元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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