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诉讼几个地方” 指同一案件中,被告存在多个关联地域(如多个经常居住地、多个被告分属不同辖区 ),这些地域的法院都可能因符合管辖规则,对该诉讼有管辖权 ,是诉讼管辖中 “多地可管” 的情况
老师请问:民事诉讼 地域管辖中的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是啥意思?
老师,请问 或裁或审 原则是什么意思?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是只能仲裁还是可以仲裁也可以民事诉讼呢?或裁或审是在仲裁和民事诉讼两者中选一个吗?选择了仲裁不能就同一事项再申请仲裁或民事诉讼,如果选择了民事诉讼呢,还可以仲裁吗?
老师,我不懂这里的诉讼时效,为啥对保证人有诉讼时效,对债务人也有,他俩同时进行?您帮我把这里的几条解释一下,举例子。
老师这个诉讼时效大白话说是啥意思啊
您好,老师这个是啥意思
老师您好,我不懂这么多领域是指的哪些
在同一个案件(诉讼)里,因为被告(或当事人)的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分散在多个不同的地区,导致这些地区的法院,都可能依据法律规定,对这个案件有 “管辖权”(有权审理该案件 ) 。 举两个对应例子: 情况(3):比如你起诉甲、乙两个人,甲经常住在 A 市,乙经常住在 B 市,A、B 两个市的法院,都能管这个案子(原告可选 A 或 B 市法院起诉 )。 情况(4):比如起诉一个没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比如甲、乙、丙合伙开小吃摊,没登记 ),甲住 C 区、乙住 D 区、丙住 E 区,那么 C、D、E 区的法院,都能管这个合伙的案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