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债一般都有诉讼时效的,债务人可以拿诉讼时效抗辩,拒绝偿债的。 但是如果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有这项抗辩权,而是在诉讼时效已经过期后还主动履行了债务的,然后才发现,哦,原来我有时效抗辩权的,再去主张抗辩的,法院不支持这种抗辩,履行过的就是履行过了,不再回转了。比如借钱没还,诉讼时效假如是3年,3年后,他不要,就可以不用还了,但是欠钱的那个人愿意还,那就不管几年都可以的。

老师,我不懂这里的诉讼时效,为啥对保证人有诉讼时效,对债务人也有,他俩同时进行?您帮我把这里的几条解释一下,举例子。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这个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跟中级有相同的吗?中级还有出资人出资,以及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这个税务师的里面也包含这几点吗?解析是没有这几点的
老师 这个题,债权人没有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为啥还可以要求就质押物行使质权??我理解的是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债权人没有主张债务,保证期间也过了,为什么还能行使质权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低价让)(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设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提前偿)(5)放弃债权的(弃债权)【解释】对现有债务提供担保,系指对先前已经存在的债务,以后又设定担保;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与担保同时发生,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问题:老师,关于破产撤销时间,这里的2个撤销时间都不懂,能否通过例子说明一下啊?就是在1年里和在6个月里
关于不应撤销的几点有疑问,请老师帮忙解答。 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请示撤销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问题是,教材中关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中提到,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中止。 而这里又说可以进行个别清偿,那不是矛盾了吗?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老师 我们房子租个人38万,对方说要开票需要给他6个点。问1:6个点他是依据什么来说的,给他6个点他是不是还能赚一点,怎么计算。/ 问2:我怎么判断这样划不划算,我是要票还是不要呢。因为算了下公司要掏2.3万?
老师,有没有差旅费报销单模板
老师,停车费发票开具有什么特别要求吗,要开车牌吗
老师,会议产生的金蛋+运费应该计入哪个费用科目中
先进型生产企业有5个点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有出口业务发生,如果申请退税了就没有5个点的加计抵减了,是不是可以选择不申请退税呢?
国有船厂盘库,审计第三方+国有船厂的财务部+国有船厂的仓库,现在第三方审计要写报告,仓库要写报告,问 船厂财务我(也是跟随监盘的,好几个仓库来回串,看第三方审计和库管盘点仓库)我这边还用写报告吗?
老师,我们这个月跟客户账没有对好,发票可以先不开吗?放在下月开可以吗?会有风险吗?
劳动合同,原先的公司改名了,续合同的话 需要备注什么?
请教老师,我工厂购买了一台固定资产10000元,过了几个月卖了11000元,账上可能出现分录做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吗
先收汇,后报关出口,这个正常吗?
老师这个意思我懂,就是不懂,那个诉讼时效,为啥保证人和债务人同时有?
保证人和债务人是同一个债务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