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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级会计实务课程,第十九章 租赁中,出租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第五项内容,是加上担保余额,但是,在会计分录的时候,这一科目又叫做“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额”?不是自相矛盾吗?

在中级会计实务课程,第十九章 租赁中,出租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第五项内容,是加上担保余额,但是,在会计分录的时候,这一科目又叫做“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额”?不是自相矛盾吗?
2025-06-27 23:2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6-27 23:29

您好,这个是属于出租人的分录啊,这个款项,是后期可以收到的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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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1:逻辑没有问题,分录科目和金额都是正确的。 2:不过在期末摊销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时候:贷方:应该用租赁收入更合适 摊余成本的计算是正确的是510.
2021-08-02
不悔老师一般是早上七点左右,和晚上九点左右在线哦,如果找他的话,可以这个时间段提问
2021-08-02
按照新的租赁准则,你这里处理没问题。
2021-07-31
同学你好 1:其实也是成立的,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的银行存款就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现值的一部分,不过仅仅是不用折现而已。
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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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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