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收货量依合同比例付款(如水泥 1000 袋,按 80% 付 64000 元),先核对实际数量与合同条款,和供应商沟通确认差异处理(可累计结算尾款),财务按实际验收量做账,同时优化收货验收流程
我这是网络货运公司,是一个做运输的平台。货主从我们平台发货,然后把需要给司机的运费,和9个点的税费一起打到我们平台,我们再把运费给司机。产生了多少金额的费用,我们就开多少金额的专项发票,比如1000块运费,和90的税,发票的价税合计为1090。但实际中,1000块钱,我们只向货主收7个点的税(政府对网络货运公司的税有部分返还,我们愿意让一部分利给客户),那这种情况,附属类是否可以应用在这里,发票的价税合计额度为1070?发票上这个附属类应该怎么填才对? 和货主签的协议,是不是可以按照每个月对方和我们保证多少量,全部的每张发票,我们都按照协议税点开。还是说,需要我们和货主协议,先达到多少量,这些量按照正常的金额开,完成保底额度之后,我们才能够按照协议税点开?此外,税务局对于协议还有哪些要求和限制呢? 这种附属类是属于折扣销售吗?和平销返利是不是同一种?
我们与供应商都是一般纳税人。 供应商A公司出上月账单金额为80万元(也就是按供应商账单我公司需要付A公司80万货款)。 事实上因为上月中供应商调价,按照实际单价,我公司应付供应商公司上月的货款为40万元。 供应商说他们的出账单不能更改,我公司必需按80万支付给A公司,A公司给我们开80万专票(*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多的40万供应商说跟我公司再签个合同退给我们。 1、请问这退回的40万应该签什么合同最合理? 2、我公司怎么就这40万做账务处理? 3、我公司需要给A公司开票吗?怎么开?
老师,我们是一家小型制造业公司,买的原来入库,我们这总是账实不符,主要有以下几点情况:1,开票明细和实际到的东西不一样,比如买的4×0.75电线,开票可能开的是4×0.5的电线。2,赊销货期特别长,有可能七八个月,比如我们买的A原材料,当月买进,当月就出了,但是我们买A的时候,没付款,对方也没开票,有可能是等买的货多了,半年后在开票付款了,这导致我财务无法入账,出库。3,加工厂做的加工件,加工厂只开加工费,我的加工件没有办法入账,加工件也没办法出库。4,买的成套的件,小件有可能有30个小品种,但是发票可能只开的是A部件一套,这样我账上入的A部件,库房入的30个小件。我应该怎么做比较合理呢?
供应商送货和合同有出入,开票是按照合同来开,但是合同的数量比实际送货少42元,钱还没付,我这个怎么做账呢,送货已经入进货系统了,借原材料,进项税,应付账款,那我如果改合同和送货单一致,发票多开42元不用管可以吗。供应商那边不愿意重开发票
老师一个供应商给我们供应机制砂这种材料,比如说一个月供应量是10万,我们按照合同比例付款80%,就要付8万,但是开发票的时候要想保持单价和合同一致的话就要根据付款数倒推数量开发票,那就会产生当月的数量跟发票的数量是不一致的,这个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老板是公司实际管理者,但是没有领工资没交个税,那老板拿有实名的火车票发票报销真实的差旅费,但实际打款给了法人的账户(法人是他老婆),这种要怎么处理合规
老师,企业如果不符合小微企业335选择的话。还可以通过控制挽回吗
老板拿火车实名制的差旅费真实发票报销,实际报销打款给了法人老板老婆的账户,(老板没有在公司领工资),这种怎么处理合规呢
应交税费的填列方式,
老师麻烦一下,每个月录完凭证,用不用录接转成本和收入凭证
请问老师,这样做账务处理符合规范吗?
缴纳保险怎么录凭证,工资表怎么录
你好 麻烦请教下 这个题目租金在租出的上年年末就收取了,那2016年12.31开始建设,那2016年末收去的租金是2017年的,那么抵税就在2016年抵税嘛? 哪年收就哪年低嘛? 还有2020年末不是会预收2021年的嘛 那不是应该也会丧失嘛?不也应该抵税嘛 但是答案只是2016年末到2019年末抵税
老师,申报无票收入 怎么操作?
支票后面被背书人没有写委托收款的话,会怎么样呢?
那就是到时候结算最后数量跟实际一致就行对吗
对的 最后一致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