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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增加了一个合伙人,7.1日工商变更成功; 是不是应在7月份在自然人扣费端中,代扣代缴与经营所得,增加一下这个新增的合伙人?

2025-07-0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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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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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09:56

你好,是的。是需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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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是需要增加。
2025-07-04
您好,学员。根据现行政策,合伙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无论是否进行了分配,都要由合伙企业对自然人合伙人按应分得比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当年取得应纳税所得时,即为纳税义务的时点。 一般这种情况下,合伙企业需在取得转让收入的次月十五日内按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个税申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2022-11-02
你好同学!如果有网页上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去税务大厅咨询税务人员,他们会更专业地解决税务系统申报问题哦。
2024-01-05
你好,雇员才能报工资薪金,你可以报劳务所得
2021-07-11
你好, 他有工资的吗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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