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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是总公司,但工程款付给分公司,我公司一直收到的是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现在工程已结束,但还没有工程结算,施工方告知我公司,以后都让总公司开具发票,不再用分公司开具发票给我公司,请问这样可以吗?另外,我公司已付款但未收到发票约1000万元

2025-07-08 17:2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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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26

你好嗯一般总分公司是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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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01 追问 2025-07-08 17:30

所以说无论工程款付给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发票都可以是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开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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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08 17:32

你好,是的,正常是这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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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01 追问 2025-07-08 19:21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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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08 22:01

您好,不用客气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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