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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公司今年才成立一个分公司,增值税独立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申报纳税的。今年的利润总共有50万,其中分公司20万,总公司30万,那么总公司在做汇算清缴时,分公司的这部分利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老师,请问分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所得税是独立申报的,下半年开始就由总公司汇总申报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不是要汇总分公司全年的数据?
老师请问: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独立核算、独立建账、独立开票、独立申报缴纳税费!请问:1.总、分公司是否可以各自按年收入不超过50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核算增值税?2.2021年总、分公司分别申报的所得税!今年汇算清缴需要合并申报吗?3.总、分公司可以单独核算单独做汇算清缴吗?
老师你好,我有个公司下面有个分公司,但是以前都是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的,前年国家规定分公司必须所得税与总公司一起申报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所以,在申报时都是按汇总申报还是按合并申报呀。因刚接手此单位。
老师,我想请教一下,总分公司独立核算,报增值税,所得税要汇总申报吗?还是各自申报。总分公司都有开票,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吗?
您好,增值税汇总申报时,小微企业判定以总公司为准,与分公司单独提示无关。计算时,先汇总总分支机构的销项税额,即(总机构当期应税销售额 %2B 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税销售额)* 适用税率;再汇总进项税额,也就是总机构当期进项税额与各分支机构当期进项税额之和。用汇总后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再考虑上期留抵税额及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得出当期应纳增值税总额。 2.算出应纳增值税总额后,按销售额比例在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间分配应纳税额。某机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 总分支机构当期应纳增值税总额 *(该机构当期应税销售额 / 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 *100% ) 。总机构负责计算、分配税额,编制明细表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按分配表申报纳税,总机构将分配税额作为已缴税额填列,并留存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