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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郭老师,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销售货物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样的?可以具体说一下么?

2025-07-23 17:5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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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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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23 18:04

增值税的 销售货物 ●直接收款方式: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以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若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则以货物发出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预收货款方式:以货物发出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对于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以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若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则以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视同销售货物:以货物移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应税劳务 为提供劳务并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义务即发生;若先开具发票,则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讫销售款项 是指纳税人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的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以服务或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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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23 18:05

企业所得税的 《所得税条例》、国税函【2008】875号、国税函【2010】79号、2010年23号公告 1.分期收款销售货物:其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合同约定时间 《条例》 2.托收承付销售商品:其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办妥托收承付手续时 875号文件 3.预收款:其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发出商品时 875号文件 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验收:其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安装和验收完毕时 875号文件 5.支付手续费代销商品:其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注意,这与增值税不同,没发出商品满180天这个规定) 6.提供工程及建筑劳务:其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875号文件 7.股息红利:其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做出分配决定日 《条例》 8.租金收入 :其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合同约定时间或跨所度分期确认 《条例》和79号文 9.捐赠所得:其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收到时捐赠时 《条例》 10.宣传媒介费:其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广告出现时 875号文件 11.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其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期间确认 875号文件 12.长期提供重复劳务:其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劳务活动发生时 875号文件 13.特许权使用费:其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交付资产或提供服务时 875号文件 14.利息收入:其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息时 《条例》和2010年23号公告 15.安装费和开发软件费:其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按进度 875号文件 16.会员费:其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一次确认或受益期分期确认 875号文件 17.债务重组:其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合同协议生效时 79号文件 18.股权转让:其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 7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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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2025-07-2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022-08-18
同学你好 一、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六、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七、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023-04-04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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