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民法典》第563条(法定解除权)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适用理由: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导致买卖合同的核心目的(交付房屋、取得完好物权)无法实现,符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双方均可主张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原则)
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如房屋灭失),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适用补充: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法院可能依此条款调整或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604条(风险负担规则)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9.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特定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回己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A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B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 C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D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场给第三方的事实 老师不懂为什么B不能选,房子有问题都不 能让其赔偿 ?别说法条上规定了只3条,我主要是不理解 不能选第B的原因
甲出资150万元,乙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丙以货币实际缴付出资200万元,丁以货币认缴出资5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乙在公司成立后即将房屋交付公司使用。公司成立第二年,由于丁迟迟未履行出资义务,但一直勤恳在公司工作。甲乙丙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关于丁的出资方式与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公司每个月向丁发放税后筹劳10万元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到账后再将该酬劳的一半转至公司旅行出资义务,共分十期履行。丁收到劳务后未向公司交付,而是私下戊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戊对此知情。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要求甲乙丙丁就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30万元担责任。乙的房屋出租时市场评估价值仅为50万元。同时丁戊的股权转让协议败露。对于此股权转让协议,甲知道协议的当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乙申请撤销,丙主张协议无效。1,债权人乙可以要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哪些股东来承担多少钱的责任?2,甲乙丙的主张谁的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3,乙可以主张何时开始享有股东权利?理由是什么?
甲多年在外国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甲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一个月后办过户手续,逾期支付违约金。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甲根据物权法规定提起诉讼要求乙归还房产,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此损失了部分房屋装修、搬家等费用,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评价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甲父是否要对不能依约办理登记过户承担违约责任? (3)乙对甲父享有哪些权利?甲父应对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
2016年3月3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市场价的80%出售给乙;甲为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由甲继续租住,5年后再向乙交付。2016年3月9日,甲为已付清房款的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不久,甲拟赴国外探望女儿,于2016年5月6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 2016年10月10日,乙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上述住房作抵押,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10月18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7年8月8日,乙将上述住房出售给戊。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戊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因丙以租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搬离,致乙无法向戊交付住房。乙也未为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2017年10月10日,借款到期。因乙不能清偿,丁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甲丙之间的合同为什么不可撤销,乙不能申请撤销?不是未征得乙的同意?
请认真回答我的问题,不要敷衍@朴老师不要接了 下列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登记有( )。 A.甲将继承所得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 B.乙在其房屋上为再婚老伴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C.丙将其继承的房屋卖给同事并办理过户登记 D.丁在自己承包地上为同村村民设立通行地役权并办理登记 E.戊以其建造中的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 【答案】BCE 【解析】(1)选项A: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而非“登记或交付”时)发生效力。(2)选项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问题:物权变动的解释 BDE选项不是物权并没有变动吗??为什么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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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管的3此模考,这个题目是不是少了一个年限啊
老师,债务担保发生时,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当期应该纳税调增,纳税调增做账务处理是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吗?
会计怎么和出纳对账?月末
老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勾稽关系对不上,当年有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但未分配利润的期末数-期初数不等于以前年度损益的本年金额,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吗
老师可以讲一下实物的这个题吗?谢谢
请问老师6000和2000哪里来的,不是先冲减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000,再冲减应收账款3000,然后剩余8000备查账簿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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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委托劳务公司修乡村公路,一开始 材料款做的代收代付,发票又是开给劳务公司,这个有没有问题? 街道拨付给劳务公司材料款,劳务公司没开票给街道,这样行的通吗? 现在街道要求劳务公司 材料款也要开票给街道,前面的账怎么调,调了补交税 可以吗?
老师,债务担保在计提时,借:营业外支出20,贷,预计负债20,这时应纳税所得额是要调增的,假设会计利润100,借:所得税费用2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这个怎么做呢,实际发生时确认这个损失该咋做
老师,那房屋已经付款过户登记,也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563条(法定解除权)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适用情形:即使房屋已过户,若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导致房屋灭失,买方无法取得可正常使用的房屋,合同目的彻底落空,双方均可主张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原则)
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如房屋灭失),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