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老师,破产哪些情况下可以申报债权,哪些情况下不能申报债权

2025-07-26 14: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7-26 14:59

您好,
可以申报债权的情况:

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待定债权:又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其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破产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26 14:59

不能申报债权的情况:

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等: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在第三人以其财产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下,第三人通常不享有直接申报债权的权利,因为抵押担保仅涉及其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抵押权人仅对抵押人的特定物享有主债权范围内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抵押物在其行使优先权之前已经灭失,则优先权也随之消灭。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处理。但如果第三人对担保物的灭失负有赔偿责任,那么债权人对赔偿金额仍享有优先权。 如果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他们可以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如果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他们也可以预先申报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但是,当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时,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不能再申报债权,以免出现对同一破产债务的重复清偿。 所以,第三人作为抵押权人,在企业破产时通常不直接申报债权,而是根据抵押担保的条款,在抵押物变现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4-04-08
同学你好 对的,是这样的哦
2022-08-05
就是债权人决定将这个债务转让给其他方的时候,通知债务人即可。
2022-09-02
关于债权这一块儿,金钱债权,就是说最后给付的是要用资金去进行偿还。那么这种情况的话,约定不得转让,况且也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2-03-10
这种理解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 在债务人和保证人均破产,且债权人在两边都申报了破产债权的情况下,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没有代位求偿权,这是因为此时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分配,保证人的代偿行为不能再赋予其代位求偿权,以避免重复受偿和法律关系的混乱。 例如,甲是债务人,乙是保证人,都破产了,债权人丙在甲和乙的破产程序中都申报了债权。假设乙履行了保证义务,由于丙已经在甲的破产程序中申报了债权,乙就不能再代位求偿。 而当债权人未申报破产债权,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清偿后有代位求偿权。这是为了保障保证人在履行义务后的合法权益。 比如,同样是甲、乙、丙的例子,丙没有在甲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而是让乙承担保证责任,乙清偿后,就有权向甲代位求偿。 总的来说,代位求偿权的有无,在这种复杂的破产情形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权人是否向债务人申报破产债权,也就是是否找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实际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的具体规定和破产程序的相关要求。
2024-08-02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