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相关税务文件依据。主要依据如下: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 各地税务局公告:各地税务局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布了相关公告规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例如,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施工企业承揽本市工程项目,符合未设置账簿等情形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按项目经营收入的0.6%核定征收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对个人挂靠建筑安装单位承接工程取得的收入,可按工程总额0.4%带征工程承包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0%。
甲公司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7月15日领取营业执照,公司财会部门到税务局登记,经营期间发生如下事项:(1)由于疫情影响,甲公司于2021年4月因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2)2021年12月初“本年利润”账户贷方余额为1130000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余额为100000元(为5年内未弥补亏损),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1年12月末,该公司实现的营业利润是480000元,利润总额为500000元,包含国债利息收入10000元,税收滞纳金20000元,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10000元,用于目标脱盆地区的扶盆捐赠支出90000元(以上均为纳税调整事项)。(3)2022年3月,税务机关税务检查时发现2021年存在有虚开发票行为。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可以办理税务设立登记的期限?(2)根据资料(1),甲公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符合规定吗?为什么?(3)根据资料(2),计算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4)根据资料(3),虑开发票符合重大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是什么?这几个小题咋回答
董孝斌老师,您那天给我分析,说挂靠项目个人所得税常用核定征收,算法是开票金额除以 1.09(换算成不含增值税收入)再乘以核定征收率,咱说的 0.6% 就是当地核定的比例,这符合规定,各地这类征收率多在 0.4% 到 1.5% 之间。 这个是有相关税务文件的吗?
支付1到12月房租,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养心支付480000
老师,请问一下,入库单和出库单都要附件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吗?
流质与流压有什么区别和共同点
董老师,您在线吗?有问题想咨询~
老师,征收率和税负有什么关系
老师可以讲一下这个题吗?谢谢
电商推广费怎么做筹划
固定资产资产25000000万,弃置费用250000万,用40年;40期复利现值0.0221;第五年末,重新计量弃置费用200000万,35年复利现值0.0356 为什么重新计量预计负债减少的金额减少固定资产想,不冲减财务费用呢?
中级会计考试中,借:其他综合收益,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这笔分录一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做
老师请问下什么时候考试中级
老师,其实是这样的,我们之前有项目挂靠他们公司,他们除了收取管理费,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后,还预扣除了一个合同金额或者开票金额/1.09*0.6%的个人所得税,那我想问下,扣下的这部分,一,和他们申报人员个税时金额是怎么关联起来?怎么分担到个人的个税金额?没懂这块。二,实际施工是我们组织有管理人员和民工,民工是劳务公司开票和个人去税务代开发票两种;管理人员走他们公司发放工资申报个税,那这些申报产生的个税金额和他们扣除的这个核定0.6%税率的个人所得,有什么关联呢?
问题一: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是按项目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的,与申报人员个税时的金额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通常也不按照个人来具体分担。它是税务机关为了方便征管,对挂靠项目整体采取的一种征税方式,一般不存在后续再细分到每个个人头上的情况。 问题二:如果民工是劳务公司开票,劳务公司会自行申报缴纳相关税费,与被挂靠公司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无关。如果民工是个人去税务代开发票,代开发票时可能已缴纳了部分个人所得税,这部分已缴税款在被挂靠公司进行全员全额申报时,可作为该项所得已缴税款予以抵减。对于走被挂靠公司发放工资申报个税的管理人员,若被挂靠公司对项目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且核定税目为“工资薪金所得”,那么这部分核定征收的个税与管理人员按工资薪金申报的个税可能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异地施工项目部的税务局对施工项目经营收入核定征收个税后,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但如果核定的税目是“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则管理人员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时,不受核定征收个税的影响,需正常申报缴纳。
老师,问题一: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是按项目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的,与申报人员个税时的金额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通常也不按照个人来具体分担。 那他们收我们这块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就是呃税务怕建筑行业这块通过调节工资避个税了,所以呃就会强制性的呃按根据项目的情况核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然后再发放民工工资后,申报这些人员工资,无论这些人员里面是否有达到需要缴纳个税的,或许都不需要缴纳个税。它和他们按核定比例扣除已经申报缴纳的这部分个税。都不冲突是吧?如果民工工资申报后需要缴纳个税,那就是正常缴纳,是吧?就相当于说这是两部分的钱。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税务机关对挂靠项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就是为了防止建筑行业通过调节工资等方式逃避个税,确保税款应收尽收。在这种核定征收方式下,它是基于项目整体收入来计算个税的,与项目人员具体的工资薪金申报情况没有直接关联,两者可以并行不冲突。 发放民工工资后进行申报时,若人员工资未达到个税起征点或经过扣除项计算后无需纳税,那就不需要缴纳个税;若达到纳税标准,则需要正常缴纳个税,这与之前按核定比例扣除的个人所得税是相互独立的两部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