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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董事长兼股东,私下成立新的企业,跟我们做同行的业务,给公司内部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可以罢免董事长职务和股东的权利吗?

2025-07-31 21:4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7-31 21:45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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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31 21:46

您好,如果公司董事长兼股东私下成立同行企业造成公司严重损失,可以依据《公司法》第148条通过股东会罢免其董事长职务(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但股东权利一般不能直接剥夺,除非他未出资或抽逃资金。公司可要求他赔偿损失,若涉及挪用资金等犯罪还可报警。具体流程要看公司章程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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