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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的车,打款给总公司,分公司给开的发票,因为款票不一致,写了对方这个告知函可以吗?

2025-08-03 12:4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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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2:41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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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03 12:47

您好,可以写告知函,但必须同时做到三点:一是在函中写清楚为什么钱打给总公司但发票是分公司开的(比如总公司统一管钱);二是要附上总公司同意分公司开发票的书面证明和双方关系证明(如营业执照);三是告知函要盖公章并留底备查。最保险的做法是让总公司重新开发票,或者签一个三方协议说明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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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369 追问 2025-08-03 12:52

但是他们说正常都是总公司收款,分公司开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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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03 12:57

 您好,可以写告知函说明情况,但必须同时附上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开票的书面证明、总分公司关系证明(如营业执照)和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文件,并确保业务真实(如车辆确实由分公司使用),如果是独立核算分公司还需要签订三方协议,最稳妥的做法还是让总公司直接开发票或签协议明确代收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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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369 追问 2025-08-03 13:38

签订什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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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03 13:42

 您好,需要签订一份三方协议《委托收款及开票三方协议》,写明车款由总公司代收,发票由分公司开具,并附上总公司授权书和营业执照等证明。协议要明确责任划分,最好让总公司、分公司和购车方都盖章确认。这样既能解释款票不一致的问题,也能避免税务风险。签完协议后,记得把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都保存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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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写一个委托证明,可以的。
2021-05-17
你好 不可以 打款和开票必须一致! 
2021-07-20
需要有委托收款协议,这个,可以,
2021-01-28
你好,这个是不规范的,建议用公户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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