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咱二手车行这操作就是典型的售后回购啊!把车卖给贷款公司先拿钱周转,车还放店里继续卖,等真卖出去的时候要么赎回来过户给客户,要么直接让贷款公司配合办手续,多付的利息就是融资成本。这不就是会计上说的表面是买卖,实际是融资嘛!你们把车当抵押品借钱,收到钱记其他应付款,最后连本带息还回去,整个流程跟课本讲的售后回购一模一样,只不过你们是活生生的实战案例,比书上那些抽象例子好理解多了!
客户A来提B存放在我们公司的货,由我们公司加工的,要付给我们公司加工费,我们给A客户开了加工费发票,确认收入算A客户的,谁付款,确认销售收入算哪个客户的这个逻辑没问题吧?
(9)将B牌红酒交给某烟酒商店代销,烟酒商店平价与甲酒厂结算,烟酒商店同时按零售价的5%收取代销手续费0.58万元,甲酒厂就委托代销货物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取得该烟酒商店开具的相关票据。为何这个是视同销售,而不是平价返利?
老师,请问,我们有A和B两家公司,当时跟客户签合同的时候是用A公司签的,发票也是开给A公司,但是实际上销售的时候,因为我们是天猫店,主体是B公司,所以开给客户的发票也是用B公司开的,这样就形成了A有进项但是没有销项,B公司有销项没有进项,我可不可以用A公司开一张发票给B公司,开具发票的金额和我供应商开给我A公司的完全相同,也就是说A公司完全不交税这样,可以吗?
老师,我们是住宿酒店,有时满房会把住不下的客人A团队带到别人酒店住宿(B酒店),退房后B酒店给我们开发票,我们等A团队打款给我们后,我们会按B酒店给我们开的发票金额打款给B酒店,请问给B酒店的这笔钱我们应该怎样做账?或者说这个业务应该怎么写会计分录? 同学你好,需要看有无正常差价。其实最实质的经济业务实质为对方酒店开票给予客人。如果是有差价。应该正常确认收入并确认销项。给予对方金额确认成本 收到对方发票 抵扣进项。总体收入差额缴纳税款 老师,会计分录怎么写呢?
老师,我们景区收入方属于A公司,开票也是用A公司名义开票,A公司下面有两个分公司B和C,B公司是替A卖门票,C公司替A卖酒店收入,,现在C从B拿了门票,送给订房的客人,但是如果C给B结账,B要给C开门票的发票,但是购买方和销售方都是A,这合适吗
老师好,纳税申报表首页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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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注会财管考试,我就列算式,没有文件解释可以吗?最后结果算对,这样会扣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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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汽车销售公司还有汽车维修所属行业选择什么
影视行业的账上本年发生的收入和成本要等影片上映了才能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那本年发生的成本要报填在企业所得税报表上吗,还是等影片上映后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才能抵企业所得税
对不起,上面因为网不好串题了,不要理会,我正在写信息
您好,B酒店加价的这部分应按手续费收入确认,属于代销服务收入,不是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上按6%缴纳(一般纳税人),A公司按销售价开票给B酒店,B酒店只需就加价部分缴税,会计处理时加价部分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货物部分不确认收入。
我就是在想这个会不会有风险,如果是按手续费确认收入的话那么应该我们对外的销售价要和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销售价一样才对吧
您好,B酒店加价销售的部分可以按手续费确认收入,但必须满足3个条件:1.合同明确是代销关系(商品卖不掉可以退给A公司);2.发票要分开开(要么A公司直接开给客户,要么B酒店开发票时分别注明货物价和手续费);3.B酒店不能先花钱把货买断(要等卖掉再结算)。只要符合这3条,加价部分按手续费算就没风险,否则就要按卖货来算收入和缴税。
嗯嗯,满足这三条的,都是卖了货后按月提供结算清单和对方结算款项,对方开票过来我们打款,货可以随时退,不会先付款,都是卖了再付款
您好,根据咱们实际业务情况(货能随时退、卖了才付款、从不垫钱),这完全就是标准的代销模式,加价部分必须按手续费收入算,交6%的增值税,绝对不能按销售货物处理,如果不是这样就是多交税还违规,记住代销的关键就是 不担风险、可退货、后付款 ,咱们三条全符合,铁定是手续费收入!
我查了半天没查到关于代销受托方按手续经收入需要满足的条件,您这三条我从哪里可以查到么
您好,这道题考的是会计差错更正!题目说2022年甲公司违规操作,把投资性房地产从公允价值模式(每年按市场价调账)强行改成成本模式(每年提折旧),但按会计准则这根本不允许!所以2022年这个转换本身就是错的,需要把账改回去。选C是因为2021年根本没折旧(公允价值模式下不提折旧),但题目假设错误操作后虚构了90万折旧,现在要冲掉;选D是因为2022年公允价值确实涨了140万(2380万-2240万),要补记。虽然现实中这种转换不合法,但题目硬要这么编,只能按它的错误设定选CD来纠错。
对不起,我的网不好串了,上面信息不要理会 您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明确规定,代销业务中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于经纪代理服务按6%缴纳增值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34条要求,在受托方不控制商品(无所有权、可退货、不担风险)时应按净额法确认手续费收入;《合同法》第396条进一步明确委托代销关系中商品所有权不转移。您业务中可退货、售后结算、不垫资完全符合上述文件对代销的定义,因此加价部分必须按手续费处理。具体可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关于代销发票开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