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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中复议前置的情况有哪些

2025-08-12 19:0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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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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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12 19:30

您好,复议前置是指老百姓对某些政府部门的决定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不能直接去法院告,比如税务争议(像征税、滞纳金)、反垄断的经营者集中决定、当场处罚(比如交警罚200元以下)、土地权属争议、政府不**息或不管事(比如申请保护人身安全但政府没行动)这些情况,只有复议结果还不满意才能去法院起诉;其他情况一般可以直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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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你好,有征税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
2024-04-05
行政复议前置(必经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包括: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税务行政复议中的必经复议是征收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上面说的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04-16
你好, 签名和盖章: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是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和盖章。
2021-04-02
同学你好 在涉及土地的情况下,特别是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构成了复议前置的情形。 并非所有涉及土地的行政案件都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复议前置案件必须符合两大要件:一是被诉行政行为属于确权决定,二是权利人已经依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至于“禁止经营者集中”,它是指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中的概念,也被称为控制企业合并。这是反垄断立法中的三大支柱之一,与禁止垄断协议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行。经营者集中是指企业间为达到某种经济目的而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所形成的资产、人员或资产及人员的整合。虽然其本质上是一种优胜劣汰的机制,具有调节生产、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实力与竞争力、推动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可能因加速推动经济的集中而形成垄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民主。因此,为了有效地防止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各国都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来加以规制。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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