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禁止背书是指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而禁止背书转让的情形。由于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如果背书人将此类汇票以背书方式转让的,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法定禁止背书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被拒绝承兑的汇票。 这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而遭拒绝的汇票。汇票上的付款人只有在汇票承兑后,才是汇票上的主债务人。如果付款人对汇票拒绝承兑的,就不具有汇票上债务人的地位,不承担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因此,收款人或持票人虽然在汇票成立时即已取得付款请求权,但因付款人拒绝承兑,该付款请求权也就无法确定,当然也就不能将这种付款请求权再背书转让。在付款人拒绝承兑的情况下,收款人或持票人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取得票据金额;如果其将这种票据转让的,受让人取得该汇票时,也只能通过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取得票据金额。 二是被拒绝付款的汇票。 这是指对不需承兑的汇票或者业已经付款人承兑的汇票,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而被拒绝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即使对汇票已作承兑,负有于汇票到期日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拒绝付款的,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也不能得到实现。如果持票人将该种汇票再行转让,受让人尽管也可以取得付款请求权,但实现的可能性极小。因此,《票据法》便禁止将该种票据再行背书转让,如果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承担汇票责任,受让人有权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三是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这是指持票人未在法定付款提示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汇票。法定付款提示期间是法律规定的由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期限。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起至法定提示期间届满前行使付款请求权,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未在此期间内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因此,《票据法》便规定不允许将该种汇票再行转让,否则,受让人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背书人以背书将该种票据进行转让,应该承担汇票责任

老师,禁止背书的情形有哪些,中级票据里
第25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行使付款请求权时,对持票人负有付款义务的有( ) 老师,这里有没指定是哪些票?
中级经济法,票据法,问题题目见图片,丙变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背书给丁,丁是不知情的,丙是没有票据行为能力的,那么丙的签章无效,是不是指丙对丁的签章无效,既然签章无效,丁哪里来的票据权利?
中级经济法,票据法,问题题目见图片,丙变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背书给丁,丁是不知情的,丙是没有票据行为能力的,那么丙的签章无效,是不是指丙对丁的签章无效,既然签章无效,丁哪里来的票据权利?
请问: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农产品发票都有哪些? 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农产品存在代开专票或普票的情形吗? 李泉泉老师讲的抵扣勾选业务中,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指什么情形呢?
老师,如果中国企业在香港有离岸账户,离岸账户交易的业务在境内涉及什么税?
老师,我们公司是生产加工钢结构的,同时具备建筑资质及劳务资质,我们现在接了一项工程,合同是工程合同,实际包括土建和钢结构,我们统一开具工程发票,这样对吗。
老师,企业卖发酵罐给个人,发票开名称是个人名字,收款老板说是现金钱,要把钱转到我的银行卡上,让我存企业账户上,这是不是有风险,
郭老师我司2026年3月24日更正了2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又多交了增值税 附加税)税务让做的无票收入,3月16日在报税期已经交完税了,那么后期做无票收入交的税和前面交的税一起在二月份计提增值税附加税吗税吗 无票收入还得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某某项目(一般计税)-无票收入这样可以吗,无票收入这样设置成了二级科目 我原来设置就是主营业务收入-某某项目(一般计税)
老师好,企业自建厂房,是根据什么来转固,是竣工报告还是房产证取的日期,还是什么来判断合理?
企业自建厂房结束后,施工单位一般都会有竣工结算的报告是不是?因为现在是审计需要这个资料,然后我问单位的负责人,负责人说什么资料都没给到,我应该怎么跟他沟通,让他主动去找实际有没有竣工结算这个资料?
有这么一个情况有位职工今年退休年龄了,社保交了6年了是2020年开始缴纳的,意思就是到了退休年龄没交够十五年,公司现在没义务给他交社保了哈
公司总共买了10万的好茶叶中秋送给公司客户们,开的普票,是做业务招待费还是做销售费用比较好?
我想知道,帮个体工商户代账,在每个季度申报经营所得A表的时候,如何不要老板的验证码直接自己登录进去
exw出口的没有运输单据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