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才可以,一般企业都是按电费收
4. 某市太平北路上有一座钢结构天桥需要进行加固或更新。若进行加固,加固费用为200 000元,加固后可继续使用5年,每年维护费用40 000元,服役期满后市场价值(拆下的旧钢材销售收入扣除拆除成本后的净值)为120 000元。若进行更新需拆掉现有钢天桥,市场价值为100 000元。旧天桥拆除后,可建造一座钢筋混凝土天桥,造价估计700 000元,年维护费用20 000元,可使用30年,期末没有市场价值。假设基准收益率为10%。 (1)该天桥是应加固还是应该更新? (2)假设估计5年后,随着城市改造和景观建设要求,该天桥将会拆除而改为地下通道,在这种情况下,该天桥是加固还是更新?
2.甲企业是电脑制造商和销售商,与乙公司签订了销售一批电脑的合同合同约定:电脑销售价款80万元同时提供“延长保修服务”,即从法定质保90天到期之后的3年内甲企业将对任何损坏的部件进行保修或更换。该批电脑和“延长保修”服务各自的单独售价分别为70万元和 30万元)。该批电脑的成本为55万元。而且基于其自身经验,甲企业估计维修在法定质保的90天保修期内出现损坏的部件将花费2万元假设甲企业在交付电脑时全额收取款项,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编制甲企业相关会计分录。
4.某企业有供水和供电两个辅助生产车间,主要为本企业基本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等服务,根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汇总的资料供电车间本月 发生费用36 960元,供水车间本月发生费用27 000元。 受益单位 耗水(立方米) 耗电(度) 基本生产-A产品 48 000 基本生产车间 24 000 8 000 辅助生产车间 供电 3 000 供水 12 000 行政管理部门 2 000 4 000 专设销售机构 1 000 1 600 合计 30 000 73 600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6分)。
老师,你好!我们的业务是“卖电脑”,采购电脑的时候发票开了“平板电脑”和“技术服务费”,现在我们卖出去也分了这两项,并且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税率13%和6%的,这样拆分可以嘛?这样购进电脑我们技术服务费放哪个科目合适?谢谢老师
1.天华工厂购入甲材料4000公斤,价格为6元/公斤,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120元,已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材料验收入库。供货方代垫运杂费2800元,进项税额为252元(2800×9%)。做会计分录2.天华工厂9月6日收到银行转来的购买光明工厂丙材料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发票,数量为5000千克,价格为11元/千克,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150元。采用验单付款后做会计分录。学号3.天华工厂10月收到电力公司开来的电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该厂生产经营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是一个电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税额中有属于职工个人消费的部分。10月该厂用电总价为20000元,其中:生产用电的电价为18000元,职工生活用电的电价是2000元。电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电价20000元、税额2600元、价税合计22600元。该厂对职工个人用电的价税计算到人,在发工资时扣回。做会计分录4.某零售商业企业向本市无线电厂购入DvD150台,价格为1000元/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000元,增值税额19500元。做会计分录
老师,我7月16日开好的外经证,陕西省的明天做税费种认定会被罚款吗?是不是超过30天了?
你好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板材,进货价20元/平方,销售70元/平方,如何解决进项税额差额大,怎样运用财税
免税和退税有什么区别
老师,电价1元,拆分为基本电价和服务费,在税法上是否可行?
计算信用条件改变引起的边际贡献增加额为什么用增加的销售额*1-变动成本率
老师你好!现在建筑装饰公司一般税负是多少,每年12份增值税报表是否可行核对全年的增值税的税费情况,老师指导一下
总公司和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但有个这样的问题,总公司签了办公场地租赁合同,但这个租赁实际上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一起使用的。分公司签了一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这些员工又是给总公司在干活。现在的问题是,成本比较乱,我的疑问是这样做财务核算有没有关系?要如何去调整
则务杠杆的概念及用途?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够。公司进口了一批货物,交了增值税,我想问下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以后内销后有了销项,那进口交的增值税能进行抵扣吗,谢谢老师
开出口发票,成交方式是cif,但是开票的时候金额忘记减去运保费了,上个月开的,现在要怎么办
我们是商业物业公司,售电给商户,收取1元/度,每个月按电业局的公布价作为电费收入,差额作为服务费来进行入账,这样不可行吗?
那个不行的,收取多少电费就开多少电费发票收入
那就是企业把电费拆分为基本电费和服务费,这个在税法上是不可行的,是这个意思吗,老师?
是的,那样是不可以的哈
我们受业主委托,把商铺租给商户,商户给我们公司签租赁合同,我们收取10%的租赁服务费,剩余的90%由商户直接转给业主,这样有没有什么税收风险呢?
那个是可以的,没问题的
税务局现在说我们这块业务属于转租,要我们全额确认收入,我们应该从哪块来给税务局解释呢?
对呀你们收款是全额确认收入,房东要开票给你做费用
那就是我们还是要直接确认收入吗,但我们实际业务就是收了那10%的租赁服务费啊,相当于我们只是从中签了个线
税局不认的哈,转租就是全额确认收入的。需要房东开票来做费用
主要是业主也不会给我们开发票啊,那是不是我们合同形式应该更改?
我们如何做到业务规范,只确认这10%的租赁服务费收入呢?
不给开,那么相关的税费他们要承担的,税局只认你们收多少就开多少发票的收入
我们也只收商户的10%,剩余的90%是由商户直接转给业主的,我们如何才能做到业务规范,只确认这10%的租赁服务费收入呢?
那么叫他们直接交易收付款,你只收租赁手续费,只是中介。 休息了
再问一个问题,那合同由商户和我们企业直接签租赁合同,我们和业主签托管合同,约定10%的租赁服务费,这样可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