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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有跨境税务问题跟您请教:基于税务筹划角度(相关利润及资金尽可能转回国内),各相关业务国设立子公司的投资架构如何设立能更有效防范风险及税务成本更低。如:A.境内母公司直接投资设立业务国子公司;B.境内母公司通过香港投资平台子公司投资设立业务国子公司;C.境内母公司通过新加坡投资平台子公司投资设立业务国子公司等,谢谢

2025-08-15 10: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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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0:43

从税务筹划(利润、资金转回国内,控风险、降成本)角度,三类架构核心差异看 税收协定、中间国优惠、反避税风险 : 直接投资(A) 优势:简单直接,少中间环节; 劣势: 目标国税负高(无协定易双重征税)、利润转回难(直接分红回境内,可能被征高预提税)。 香港平台(B) 优势:香港税率低(企业税 16.5% )、与超 50 国签协定(分红回港预提税低甚至豁免)、“离岸收入豁免” 政策(被动收入可能免税); 劣势:近年国际反避税紧盯 “香港纯控股架构”,若实质经营不足(如无本地员工、无实质业务),可能被穿透否定优惠。 新加坡平台(C) 优势:税率低(企业税 17% )、协定网络广(超 80 国签协定,部分国家分红预提税 0% )、“基金税收激励”“区域总部优惠” ,适合搭配实质运营(如设地区总部); 劣势:需满足 “实质经营要求”( 如本地员工、办公场所 ),维护成本比香港高( 需雇本地董事 )。 选哪个?看 3 点 目标国与谁签协定:业务国和香港 / 新加坡谁的协定更优惠( 看分红预提税 ); 中间国实质运营:能在香港 / 新加坡做 “实质业务”( 如香港有贸易、新加坡有地区管理 ),就选; 反避税风险:香港近年被重点关注,若纯控股易被查,新加坡更适合长期布局。 总结:想简单、轻资产,选香港(但要补实质);想长期、抗穿透,选新加坡(搭实质运营);直接投(A)仅适合目标国税负极低、协定好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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