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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商贸企业一直用的个别计价法,今年6月份开始变更为加权平均法,直接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以前的数据可以吗?

2025-08-20 08:3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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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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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就那样处理就行
2025-08-20
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买入价,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023-10-25
分为2种情况:1如果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切实可行,那就追溯调整期初的留存收益 2、如果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能追多少追多少,不能追,就不用追了,以后按调整后的政策核算就可以。
2021-04-14
学员你好,这个没有否定原文1,教材原文2视同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即视同该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并没有进行追溯调整,只是不认可以前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转换的当天直接冲减其他综合收益,可以理解为使用未来适用法,追溯调整严格来说是要回到之前期间调整,还影响之前的报表的 比如成本法转权益法
2021-11-24
你好,请把题目截图发一下这里
202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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