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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甲乙公司签订一份后勤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甲方员工住宿服务。甲乙两公司经营所在地在不同省份,乙公司在甲公司所在地租赁房屋,再将租赁房屋出租给甲公司员工,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款项,请问按合同可以向上述这样操作吗?如果可以,乙公司开房屋租赁发票该如何开?在甲方所在地开还是其他?

2025-08-25 15: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8-25 15:48

可以按合同约定操作,乙租房屋再提供给甲公司员工住宿,属于合法商业行为; 乙公司开票:一般纳税人可自开(9% 税率或 5% 简易计税),小规模可自开或代开(5% 征收率),发票需填双方信息、房屋地址等; 开票地点:在乙公司机构所在地开,而非甲方所在地,按规定增值税发票需向机构 / 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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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93 追问 2025-08-25 15:55

老师,我记着不动产租赁是不是还有预缴增值税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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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25 16:01

这个不用 开发票缴纳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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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93 追问 2025-08-25 16:05

乙公司在电子税务局正常开就行是吗?将房屋地址等填写,乙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甲公司所在地租赁个人的房屋,再将房屋出租给甲公司,作为甲公司员工住宿使用,乙公司给甲公司开票的税率是5%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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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25 16:11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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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93 追问 2025-08-25 16:41

老师,甲公司咨询当地税务局,反馈说由乙公司办理甲公司所在地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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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25 16:51

按税局要求预交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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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合同约定操作,乙租房屋再提供给甲公司员工住宿,属于合法商业行为; 乙公司开票:一般纳税人可自开(9% 税率或 5% 简易计税),小规模可自开或代开(5% 征收率),发票需填双方信息、房屋地址等; 开票地点:在乙公司机构所在地开,而非甲方所在地,按规定增值税发票需向机构 / 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开具。
2025-08-25
存在风险,核心是票实不符(乙未实际提供租赁服务却开票),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还会有税务核查风险。建议让户主开票或乙先转租再开票。
2025-11-14
按房产的实际面积填写
2025-11-14
您好,理由: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承租人)评估后认为,其可以合理确定不会行使续租选择权,只有出租人乙公司有权选择终止租赁,不可撤销的租赁3]期应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期间,因此,租赁期确定为10年。
2023-08-19
您好,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办公大楼的租赁期为1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经评估后认为,其可以合理确定不会行使续租选择权。——也就是说10年后甲不会行使续租权
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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