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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我们是会展公司(小规模公司),客户公司商场,他们主办商场促销活动,我公司只是承包抽奖环节,抽奖礼品有电动车(我公司自己购买),手机和平板(客户赞助,赞助未具开票给我们),请问一下自已购买和赞助的都是一样要代缴偶然所得税吗?代账公司入账的,会计分录能不能更简单化方便化,麻烦老师详细的会计分录指导一下,老师我们只是办个小的抽奖活动而已也要视同销售吗?本来我们也不是买电动车的呀,只是办活动而已,后期我商场客户开票的,麻烦你看一下是不是可以不用做视同销售的那笔

2025-08-26 09: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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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09:35

代扣代缴偶然所得 需要视同销售。那你们赠送和销售的能开发票吗?全部开发票,然后再分别开折扣。这种直接按照折扣之后的确认收入就不视同销售了。如果你们赠送出去的只要不开发票,比如这个电动车,你不开发票的话,那就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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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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