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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进的货过期丢掉了,做财产损失后,进项税额要转出吗,相关文件有没有

2025-08-2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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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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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5:30

你好,你这个正常损失的,不需要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而货物因过期丢掉,一般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而是属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所以其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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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个正常损失的,不需要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而货物因过期丢掉,一般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而是属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所以其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2025-08-26
您好, 库存商品过期账务处理: 进行确认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如果是正常的原因造成的报废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22-04-08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2023-12-22
没有那么复杂,12月发票原本就不该做到11月的。
2023-12-22
你好,可以自制一份说明,给相关的负责人签字就好了,没有固定的格式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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