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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会展公司(小规模公司),客户公司商场,他们主办商场促销活动,我公司只是承包抽奖环节,抽奖礼品有电动车(我公司自己购买5万),手机和平板(客户赞助,赞助未具开票给我们2万),代缴个税1万,。!!!注意注意重点来了,我们跟客户合作是一个抽奖活动而已,但是这个抽奖活动需要购买的活动物流,活动物料有电动车、手机、平板。而且后期也会给对方开票,只开一张会展活动费,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跟视同销售无关。收到物料电动车的发票→借:主营业务成本5万贷:银行5万;收取中奖客户个税款项→借:库存现金1万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1万;次月代缴个税→借:应交税费-个税你1万贷:银行1万;老师,这样做会计分录对吗???麻烦看一下会计分录。还有一个问题不明白,我代缴中奖者的个税,已经已现金形式收取,但是代扣代缴是通过公户扣款的,入账是通过“其他应收款-代扣个税”还是“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比较合适呢?

2025-08-28 10: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8-28 10:42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这个就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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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28 10:42

交税的分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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