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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会展公司(小规模公司),客户公司商场,他们主办商场促销活动,我公司只是承包抽奖环节,抽奖礼品有电动车(我公司自己购买5万),手机和平板(客户赞助,赞助未具开票给我们2万),代缴个税1万,。!!!注意注意重点来了,我们跟客户合作是一个抽奖活动而已,但是这个抽奖活动需要购买的活动物料,活动物料有电动车、手机、平板。而且后期我们也会给对方开票,只开一张会展活动费,问题一,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跟视同销售无关?问题二,赞助2万的手机、平板未有发票,需不需要入账体现吗?问题三,会计分录:收到物料电动车的发票→借:主营业务成本5贷:银行4应交税费-个税1万。次月代缴个税→借:应交税费-个税你1万贷:银行1万。麻烦老师针对三个问题一一详细答复一下,谢谢,已经咨询一个早上,累了,麻烦详细详细一个问题一个答复。谢谢

2025-08-26 11:3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8-26 11:41

问题一:与视同销售有关。 自购的电动车用于抽奖赠送,属于 “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按采购价 5 万计税)。 客户赞助的手机平板用于抽奖,同样属于无偿赠送,也需视同销售(按公允价 2 万计税)。 问题二:需要入账体现。 会计上需按业务真实情况入账(如 “库存商品” 和 “营业外收入”),需附赞助协议、签收单等佐证。 税务上因无发票,2 万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增。 问题三:原分录有误,调整如下: 采购电动车: 借:库存商品 - 电动车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电动车用于抽奖(计提视同销售增值税及个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税金及附加(增值税) 1456.31(5 万 ÷1.03×3%) 其他应收款 - 代垫个税 10000 贷:库存商品 - 电动车 5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1456.31 应交税费 - 代扣个税 10000 代缴个税: 借:应交税费 - 代扣个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接收赞助品(无票): 借:库存商品 - 手机平板 2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 赞助品用于抽奖(同理计提增值税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税金及附加(增值税) 582.52(2 万 ÷1.03×3%) 贷:库存商品 - 手机平板 2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5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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