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您好~咨询下:下面这句话,最后被驳回的理由:准则看的是 “单资产” 价值。———————————— 新准则也不是一刀切,这两种情况,承租人可以不用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 短期租赁:租期≤12 个月,且无续租选择权 比如租个临时办公点用 6 个月,直接把租金按月记费用就行。 2. 低价值资产租赁:单资产价值低(比如低于 4 万) 像租个笔记本电脑、投影仪这类,即使租期超过 1 年,也能简化处理。 但要注意,这俩条件得同时满足才叫 “特殊”。上次有个公司租了 10 台低价值设备,总金额超过 20 万,想简化处理被驳回了 —— 准则看的是 “单资产” 价值。

2025-08-28 12:1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8-28 12:17

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简化处理,判断标准是单个资产的价值(如单台设备低于 4 万),而非多台资产的总金额。 比如公司租 10 台单价 3 万的设备(单台都符合低价值),但总金额 30 万,若想按 “低价值资产租赁” 简化处理,会因未按 “单资产” 判断被驳回 —— 准则只看每台单独价值是否达标,不看合计数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