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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按每个类型房产可售建筑面积/所有类型房产总可售建筑面积算出各自分摊比例,用这个分摊比例分别乘待分摊的土地价款和六项开发成本得出每个房产类型可分摊的地价和开发成本;第二步:按每个房产类型已售建筑面积占这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比例乘以上一步算出的每个房产类型可分摊的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得出每个房产类型可扣除的土地价款和六项开发成本。这个第二步算出的每个房地产类型可扣除的地价款和六项开发成本就是清算时可扣除的项目。第三步:计算出每个房产类型可扣除的开发费用、税金、加计扣除。得出每个房产类型扣除项目金额。第四步:算出每个房地产类型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增值额和每个房产类型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对吗?

2025-09-05 15: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9-05 15:17

你的四步流程是对的:先按可售面积比例分摊地价和开发成本到各房产类型,再按已售比例算可扣除成本,接着算开发费用、税金和加计扣除,最后分别算各类型应税收入、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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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441 追问 2025-09-05 15:40

房开企业加计20%扣除,适用所有类型的房地产扣除项目金额吗?还是只能普通标准住宅适用加计扣除,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不适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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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5 15:43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加计 20% 扣除适用于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 之和,与房屋类型(普通 / 非普通住宅、商业、车位等)无关;未进行实质性开发即转让的情形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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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是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5%
2022-04-29
你好,利息不能区分或者不能的是可以的
2023-07-04
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18 000×(1%2B3%)=18 540(万元)   (3)应纳营业税=54 000÷90%×5%=3 00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 000×5%=150(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 000×(3%%2B2%)=150(万元)   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及附加=3 000%2B150%2B150=3 300(万元)   (4)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18 540%2B6 000%2B2 000%2B(18 540%2B6 000)×5%%2B3 300%2B(18 540%2B6 000)×20%=35 975(万元)   (5)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收入合计=54 000÷90%=60 000(万元)   增值率=(60 000-35 975)÷35 975×100%=66.78%   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60 000-35 975)×40%-35 975×5%-1 080=6 731.25(万元)
2020-12-07
你看一下图片,计算一下结果
2021-11-21
你好  计算分析编写中 稍等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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