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动产转让(包括置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以下三个时点的最早者:
合同签订之日;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之日;
收款日期
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明及所 得税分配表,因此被视同为“独立纳税人”独立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老师,这有什么损失吗?分公司视为独立纳税了,不是一样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老师,出租,出借房屋,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是次月吗,这个题目不是5月份发生的吗?我化圈的位置为什么不是乘以5呀
老师请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处置的时候是不是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了,在持有期间不用计入
您好老师,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里面什么时候涉及当前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是不是 预计负债的时候,涉及当期和递延 销售退回的时候只涉及当期,没有递延, 其他别的情况都是递延,无当期, 从应收角度,求解谢谢老师
从子公司借人过来生产线帮忙,付工资时,是报工资所得还是报劳务所得呢 如劳务所得是否要这些员工开发票回来?---有没有相关的税收政策文号?
老师我把条例都看了,没找到。能告诉我是哪一条吗
或者链接能不能发我下
是不是只有条例第九条按全责发生制
是的,实施条例的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