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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A台湾公司为我司(我司另外一家业务B台湾公司)服务有收入,我司要代AG公司缴纳增值税,这个增值税缴纳后有凭证有可以最为进项抵扣我司增值税,这样算下来税务局也没货得税额,那么这个代收增值税除了麻烦还有意义吗

2025-09-05 16: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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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50

你好,主要是国家监控了这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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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要是国家监控了这笔业务。
2025-09-05
这个服务是在境内的还是境外?
2024-04-02
你好, 同学,提供检测服务的公司,是台湾公司吗,服务地点是在境内还是境外呢
2020-11-28
您好,100万元是税后的还是税前?
2023-10-08
同学你好,按道理你这样操作是没有问题的,拿到专票后根据专票进进项税,冲财务费用,但是不建议这样做,因为税务局会有个异常数据提醒,就相当于本来有一堆零申报的企业,你们不是很特殊,突然一直挂个进项,就从这一堆中出来了,你可以直接开普票,全额进财务费用就行了,因为金额不大,进项也很小,没有必要为了一点点进项,引起税务关注。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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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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