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只能扣除200的哈,始终只能扣除个人部分

公司成立及员工情况:公司是6月份成立,所有员工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代管,9月份转入新成立公司,有几个问题麻烦老师帮忙理顺: 1:工资发放情况:10月发放9月份工资,那我申报个税是否是11月份申报10月份发放的9月份工资? 2:9月份开始,我们就是自己缴纳社保了,等于是9月份工资未发放,但是五险一金已交,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和扣除都填0? 3:特殊原因,一员工6-8月份工资在9月份一并发放2.7万元且未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在发放的时候并未扣除个税,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填2.7,扣除填0,先缴纳个税,然后这个个税金额在10月份发放9月份工资的时候扣除,这样操作是否合规? 4:上述同事,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扣除的累计费用是20000,这样是对的是吧?
老师您好,建筑劳务公司办理资质给资质人员交的社保要怎么做账务处理?养老和失业只交了7月份,工伤保险交了7月8月9月,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合计是53185.96元。 现在的情况是,代办说不能给这些人走工资申报个税, 我这边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一开始是代办人在大厅用个人的卡给缴纳的7月和8月的社保费,在9月份,我在公户给他转了他交的相应金额。9月份是我在电子税务局从公户里扣缴的。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20年12月份,该公司发生与职工薪酬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1)25日,分配当月职工工资100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7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15万元,销售部门人员工资5万元。(2)25日,按照规定标准计算该公司12月份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30.5万元(注: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共计20万元,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共计10.5万元),其中生产工人21.35万元,车间管理人员3.05万元,行政管理人员4.575万元,销售人员1.525万元。(3)29日,通过银行发放职工工资,同时代扣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12月份社会保险费11万元、廉租房房租5万元。(4)30日,通过银行分别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廉租房管理中心缴纳12月份社会保险费、廉租房房租。【要求】根据上述业务逐笔编制会计分录。(注: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必要明细)
1.资料一:2×14年7月,甲公司当月应发工资3000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生产工人工资2000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500万元;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工资500万元。根据甲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甲公司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0%和8%计提并缴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甲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资料二:2×14年8月5日,甲公司发放7月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2万元,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300万元、住房公积金240万元,实发工资2451.8万元。要求:(1)计算应计入各成本费用科目的职工薪酬金额;(2)分别编制甲公司7月底计提职工薪酬及8月5日发放工资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1-4月份工资个税是0申报,5-6月员工个税都是按照5000元工资申报的(不用交税),7月份开始按照员工正常工作申报个税,但是出现如下奇怪问题: 我把7月份员工工资导入到申报系统,以其中一个员工A为例:A员工累计收入18000元(5月5000,6月5000,7月8000),当月社保公积金772元,但是显示累计减除费用35000元(我觉得是1-7月份每个月5000的扣除数),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这样就导致系统算出来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0,当月应缴个税也为0; 但是另一个B同事,是7月新入职的,B同事显示的却是累计收入8000,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社保公积金772元,当月应纳税所得额2228,应缴个税66.84元; 同一个公司的员工,为什么会出现上面这个差异呢?
老师,请问一下。做全盘账实操是不是5月的原始单据先全部收集完了,然后6月份开始记账,我指的不是电脑哪个时间。
公司购买了一间15 m2的活动彩钢房价值1700元做临时用途,请问怎么做分录?
不是现在每个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必须在5年内缴齐吗,那如果公司在经营第3年公司需要注销,还需要缴纳注册资本吗?
老师好 一般纳税人公司木业,开销项发票几个税点?取得自产自销进项免税票。销项税额能抵此免税票进项多少点税额呢?
老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12月有利润21631,但有笔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926367.71元,怎么做调减,万要调减多少呢?
老师,公司买奖品发奖励,需要申报个税吗?给员工奖励200块钱的化妆品
公司转账给个人或者转给法人200万元。请问可以备注往来款吗或者借款,要是借款可以无息吗,会有风险吗,要是往来款一年内还回来可以吗
老师,请问财报年报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可以有余额嘛?相当于计提12月的工资尚未发放?
老师,请问,销售一个合同300万组成:外购设备60%+自研设备15%+软件20%+配件5%,这样组装成的测试系统,开票开设备测试系统一套300万,,300万能全算高新制造业收入吗
公司没有取得的发票,如营业外支出10万,在汇算清缴时怎么办?我们是支付消防队费用?
但实际上这500元也是员工承担了的呀,也不能扣除是吗?如果确实不能扣除,那我现在申报8月属期的个税这个员工9月的社保费用(即个人承担部分200元)要在8月份个税这里体现吗?还是说要等 10月申报9月份个税时再体现、?
税法规定,只能扣除个人部分社保,公司部分不能扣除
好的,那这9月份个人部分的社保我是在申报8月个税时体现还是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体现呢
直接在本月申报了就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