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稍等一下哦

老师,你好,我公司经营业务需要,2019年12月份发生业务15098284.35 元并有银行流水单,已在2020年1月征期申报2019年第四季度款项时申报无票收入并提前缴纳税款480125.44元;与此同时因我司票份为每个月25份,不够开具合同所需发票金额,现在要补开2019年12月申报的收入;由于2019年12月时我司公司经营地址在变更,没有办下来租赁凭证,故2019年12月和1月申请超限量未通过;因怕中途有作废等发票,故现在才向贵局申请1650份发票补开2019年12月的收入,望贵局批准, 19年12月发生银行流水15098254.35,当时已经按无票收入申报并提前缴纳税款480125.44元,当时租赁合同没有办下来,没有办法申请超限量,所以今年4月申请的1650份超限量补开19年12月份的收入,如果4月发票全部开对是没错的,关键是有一张开错了,已经跨月了,税款在12月份已领缴了,我现在可以红冲一张吗,税款的话转到那个月里,还是怎么办? 可以把我这张开废的税款,转到五月份吗?
老师,我公司5月收到4张住宿增值税发票,所属税务局稽查科来电,提示我们,对方单位未交税款,属于逃税,我公司不能享受相应增值税进项。当月进项税额转出。本月收到电子税务局风险提示信息,企业所得税—“跟票管”要求录入发票明细,该如何填写?据了解,该企业老板受伤入院,已停业,确实不能完成缴税。这种情况,我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需要纳税调增,是否有滞纳金或罚款?发票税前扣除该如何填写等?
老师好!平时实际业务中有平凡的客户对我们的,以及我们对供应商的各种扣款,如何做账务处理,平时业务或采购就给一张扣款单给我。针对客户,有时开了红冲发票,有时客户不允许就未开红票,直接被扣款;供应商也同样,有的供应根据扣款减去开票金额或红冲,有的供应商可能未红冲也未减去开票金额。 之前我都是简单的放在营业外收/支里面,冲对应的应收和应付,但总觉得不太合适。与企业所得税里面的营业外收/支明细科目不好对应, 不知道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支出明细表中圈出的这两项主要填写什么内容,是否可放这种对供应商扣款收入和被客户扣款支出
外贸公司5月出口一批货物(已做暂估入库),6月收入待确认,未收汇,已开出口发票,但6月进项票未收到,同时6月支付了货款,对方7月1号给我们开了进项票, 确认收入需要结转成本, 我是冲销暂估后,直接做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还是需要继续暂估,等七月再重做呢? 因为7月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那我6月还需要做以下这笔分录吗?或许有更优的选择? 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你好老师,我们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报关日期是9月份,当时销售部没有及时发来报关单,我现在需要填写9月增值税税申报表,我报无票收入,我等到2025年1月份再认证我的进项票,我现在2024年12把发票开出来,我等到2025年1月申报12月的增值税申报表时在再无票收入栏次里填写负数,可以吧,老师 还有就是,我2025年1月份申报12月的增值税申报表时,不会产生留底税额,留底税额是0,咱们讲课时不是说,期末留底税额跟免抵税额税小退谁,这怎么办,我都不用退税了是吗?后续我该怎么操作,老师麻烦你了。
公司收到知识产权补助,怎么做账 需要做台账吗,这笔款到时怎么支出,怎么进行专款专用,怎么区分
今天8点多开了一张20万的专票,会不会被税务预警啊,我查了一下小红书说不能在晚上8:00以后开票
购买的货款,后面不买了,后面冲红发票怎么处理,购买时分录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跨境电商企业采购取得普票,能抵扣税点吗,还是直接按价税合计算采购成本
A公司将所持B公司股权转让给C公司,对价是C公司承接A公司部分债务。在计算印花税时,是否以C公司承接A公司这部分债务为计税依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计算缴纳印花税?
购买了一笔材料款,然后分两笔款转账的而且还不是一个账户,怎么做账?
小规模 老师请问一下 培训机构出租一间教室出去。开普通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小规模 老师请问一下,无票收入填税务申报的时候,是实际到账的金额申报吗?这个金额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收入呢
老师问一下培训机构寒假出租教室,应该计入什么收入?需要交哪些税费?
老师,怎样查往期特定工伤申报的数据?
好的老师
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未及时确认的自查报告 XX 税务局: 我公司(企业名称:[公司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具体税号])在接到贵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相关要求后,高度重视,立即对 2025 年 1 月 - 2025 年 6 月期间的出口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涵盖我公司 2025 年 1 月 1 日 -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所有出口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情况,涉及的报关单、进项发票、涉税收入申报单、出口合同等资料均已按要求整理完毕(相关资料附后)。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经自查,我公司存在 2025 年 1 月 - 2025 年 6 月期间出口业务企业所得税收入未及时在出口日期当月确认的情况。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款项未收齐:部分出口业务的货款尚未全部收回,我公司对收入确认的时点存在错误理解,误以为需待款项完全收齐后才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未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中关于收入确认的时间要求(如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无论款项是否收齐,都应及时确认收入)执行。 进项发票获取滞后:因企业资金紧张,在采购环节无法及时支付款项,导致供应商未能及时为我公司开具进项发票。我公司错误地认为,进项发票未到位会影响成本核算,进而延迟了收入的确认,忽略了收入与成本应分别按照各自的确认条件进行处理,收入确认不应以进项发票的获取为前提。 四、整改措施 加强税收政策学习: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确保准确把握收入确认的时间节点和条件,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错误。 规范收入确认流程:建立健全出口业务收入确认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财务人员在出口业务发生后,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及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无论款项是否收齐、进项发票是否到位,都要严格遵循收入确认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优化资金管理: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合理安排资金,确保采购环节款项的及时支付,以保障进项发票的按时获取,同时也为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纳税申报提供资金支持。 五、整改结果 通过本次自查,我公司已明确错误所在,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要求,对 2025 年 1 月 - 2025 年 6 月期间未及时确认的出口业务收入进行了补充确认,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已进行了自查申报(若有补缴情况,说明补缴金额及申报情况)。 六、附件 2025 年 1 月 - 2025 年 6 月出口业务报关单复印件; 2025 年 1 月 - 2025 年 6 月出口业务对应的进项发票复印件(已取得部分); 2025 年 1 月 - 2025 年 6 月出口业务涉税收入申报单; 2025 年 1 月 - 2025 年 6 月出口业务合同复印件。 我公司对本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工作,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纳税义务。 特此报告。 [公司名称] [日期]
非常感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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